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124189
大小:54.68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06
《基本药物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基本药物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精神,结合《XX年度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文件》条款,制定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工作目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督管理;三是规范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四是明确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五是明确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违约责任。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流程区卫生局采购中心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
2、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院和村卫生室用药情况,按照区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选定基本药物的药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区卫生局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督平台》向配送企业发出采购单→配送企业对采购单响应(包括及时回复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信息进行处理)→配送企业将采购药品配送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入库或退货。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第10页共10页(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需达到下列规范性要求
3、:1.药品的规格、计量和数量:交付药品的规格必须与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相一致;计量、数量单位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2.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应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3.有效期:除非医疗机构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4.专利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保证医疗机构在使用中标品种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5.包装:除非医疗机构对包装另有规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
4、抵指定地点;6.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个批号的药品应提供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医疗机构提出的特殊要求;7.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是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二)交货时间、数量、运费的承担:1.配货时间:每次供货配送的时间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和网上订单时间为准;第10页共10页2.交货数量: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和网上订单数量为准;3.交货时间:急救药品在接到医疗机构订单后4小时送达,一般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部分缺货品种在一周内送
5、达;第10页共10页4.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交货方式,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仓库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承担。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将药品送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仓库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员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配送员或托运人共同按照乙方的《销售清单》(随货同行联)进行验收入库,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收货)人员须配合生产企业和配送
6、企业人员在商品销售回执(签收)单或托运单上签字以确认货物全部签收。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药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药品外包装挤压、破损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当场签字确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药品外包装挤压、破损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在收到医疗机构书面或网上通知24小时内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到现场确认,超出上述时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未确认的将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7、心确认数量为准。5.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采购人收货签字日期为准。(三)伴随服务: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提供下列服务项目。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的产品及时更换;4.对储藏有特殊需求的,要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解决。(四)质量保证及检验。1.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
8、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2.如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配送企业。如果配送企业同意进行药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