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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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摘要:死刑制度在全球发展中呈现出以废止死刑为主要潮流。对比国际上死刑制度变革的新趋势,我国当今的死刑制度在价值和适用的罪种、对象、救济制度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关键词:全球化;中国死刑制度;改革  一、全球化时代下死刑制度变革的国际形势  第一,废除死刑的步伐加快。从1965年至1968年,大约每年有一个国家废除死刑,但从1989年至2001年,每年增加到3个国家废除死刑。  第二,由死刑保留国直接到废除国。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废除死刑时一步到位,而不像过去那样先废除普

2、通犯罪的死刑,最后在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  第三,废除死刑运动正在跨地区发展。到2001年12月,废除死刑的国家从只有西欧和中南美洲两个地区扩展到东欧和非洲。  第四,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反复和退步。  二、我国死刑设置的立法现状  (一)中国刑法中的总则性死刑条款  (1)规定了严格的死刑适用条件  第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第48条)。这是对死刑适用对象的实质性限制。"只适用于",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精神。6  第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

3、法第49条)。《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75岁以上的老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以及其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是对死刑适用对象的进一步限制,体现了人道主义思想。  (2)规定了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  刑法第48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种规定客观上限制了死刑适用的数量,更有利于保证死刑判决的质量。  (3)设置死缓制度,控制死刑的实际执行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50条的规定作出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4、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次修改可以看作是政治决策者为死刑的限制适用铺路,积极寻求死刑的替代措施,改变以往"死刑过多,生刑过轻"的状况。  (二)中国刑法中的分则性死刑条款  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立法有两个特点:其一,死刑罪名在近十年来有大幅度增加。其二,高死刑率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的一大特色。我国刑法罪名总数为416个,其中死刑罪名55个,尽管废除了部分非暴力经济性犯

5、罪的死刑,但死刑罪名仍占全部罪名的比例接近1/7。  (三)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改革的促进  1、继续削减死刑罪名6  《刑法修正案(八)》将死刑消减到55种。我国将适用死刑的罪名加以更严格控制,只对特别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军职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适用死刑,而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的死刑可以废除。  2、更加严格规定适用死刑的条件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对死刑适用条件的总则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慎用死刑的理念。  3、完善死缓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

6、)》中第五十条规定,将有期徒刑最高年限提高到二十五年,也就是说即使减为有期徒刑,还可以通过提高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来达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并且对于上述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分子还可以限制减刑来达到延长有期徒刑刑期的目的。  三、全球化时代下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死刑立法改革  在死刑立法改革方面,中国死刑制度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对此,一方面需要对刑法典总则第48条第1款中的"罪行极其严重"作进一步限定;另一方面则需要对刑法典分则中的罪名进行大幅度削减,首

7、先要删除对某些具体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等)所配置的设而不用、近乎于虚置的死刑。同时可以考虑分阶段逐步削减与删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尤其应考虑尽快删除多种经济犯罪的死刑,从而迈开逐步废止死刑的步伐,并为最终废止死刑创造条件。6  第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可以考虑规定对哺乳婴儿的妇女、精神病人、精神障碍者和老年人(具体年龄可通过研究论证并借鉴国外相似规定予以确定)不得适用死刑。  第三,努力建立和健全死刑替代措施。针对当前有期徒刑期限过短、对无期徒刑犯罪人实际关押时间仅10余年的实际情况,对废止死刑的罪名

8、可考虑配置期限显著超过现行刑法典关于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的规定,并考虑对那些不适用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严重犯罪人限制适用减刑或者假释,甚至适用不得减刑并需执行相当期间后(如20年)方能假释的终身监禁刑,为切实减少死刑适用创造必要条件。  第四,建立完善的死刑赦免制度,明确规定赦免的条件和程序,允许被判处死刑者申请赦免,从而有利于"弥补刑法规则的刚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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