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与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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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与革新  摘要:相较以往的各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做出了许多发展与革新。然而《鹿特丹规则》尚未生效,公约对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变化,是否真正能够适应当代海运行业的发展要求,惟有留待公约生效后再作评介。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制度海运公约  2008年l2月11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相较以往的各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尤其是《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

2、》这三大规则,《鹿特丹规则》明显在某些方面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但也增加了一些有利于承运人的条款。具体而言,《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  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方面,《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是仅仅将货物运输的期间规定为"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即"钩到钩"。而在《汉堡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则被明确规定为"港到港"。6  相比之下,《鹿特丹规则》明显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规定为"自承运人或者履约方为运输而接收货物时开始,至货物交付时终

3、止"。由于《鹿特丹规则》突破了旧有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将公约的适用范围由单一的"海运"扩大为"海运+其他",也即公约名称中的"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因此我们可以将《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理解为"门到门"。这种责任期间的扩大,符合集装箱"门到门"运输服务兴起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要求。  二、承运人的义务发生变化  1.适航义务的时间延长  《海牙-维斯比规则》对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规定,其时间为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而在《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具体内涵基本保留不变,维持了"谨慎

4、处理"的程度要求,但其则延伸至"海上航程中",涵盖了整个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与此相照应,《鹿特丹规则》在对船舶本身适航、船员适任、货仓等载货处所适货这三项具体适航义务的表述中,都增加了"保持"这一要求,这便是承运人适航义务延伸至海上航程中的具体体现。  2.管货义务扩大至9个环节  《海牙-维斯比规则》对于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规定了7个环节,即"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这是与《海牙-维斯比规则》所规定的"钩到钩"的承运人责任期间相匹配的。而《汉堡规则》虽未明确规定管货义务的具体环节,但因其规定的责任期间为"港到港

5、",因此《汉堡规则》下的承运人管货义务相较《海牙-维斯比规则》还应包括接收、交付货物两个环节。6  而在《鹿特丹规则》下,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被拓展至了"门到门",因此其管货义务也相应地被明确规定为"接收、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并交付货物"9个环节。相较《海牙-维斯比规则》,增加了"接收"、"交付"两个环节。  3.迟延交付货物的定义变化  《海牙-维斯比规则》并未对迟延交付货物作出明确规定,而《汉堡规则》则将迟延交付定义为"如果货物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在没有这种约定时,未在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

6、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  与此不同,《鹿特丹规则》对于迟延交付仅仅规定为"未在约定时间内在运输合同约定的目的地交付货物",而没有将未明确约定时间的迟延交付货物纳入其中。  三、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在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海牙-维斯比规则》采用了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在规定了过错责任作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又为承运人设置了包括航海过失、火灾在内的17项免责事由。  与《海牙-维斯比规则》截然相反,《汉堡规则》删去了承运人所有的免责事由,转而规定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在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除非承

7、运人能证明"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而采取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便推定其有过错。作为平衡,《汉堡规则》规定在火灾情形下,应由索赔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火灾是由于承运人、其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而在《鹿特丹规则》中,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了完全过6错责任原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中的大部分承运人免责事由均被移入承运人的举证责任之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船货双方的责任。承运人除了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外,还能够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由从而免除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由的产生系由于承运人

8、的过失。  四、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受到限制  前已述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的免责事项采取了开放式列举的方法,设置了多达17条免责条款,其中第17条更是一条"兜底条款",即"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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