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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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部门: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共45项共311项1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高风险产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外)食品生产许可核发(新申请)审批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施行)批发证权限的通知》(2012年11月1日施行)(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

3、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

4、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桂政发〔2010〕36号附件1第450项,粮食加工品类、调味品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类、蔬菜制品类、水果制品类、糕点食品类等六大类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部分下放至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移、其他重大改变)审批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2.【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5〕336号)第四条第八款获证企业需要增加申请项目的,应当

6、向原申请受理部门提出扩项申请,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组织核查和检验。第十一款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申请受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具体程序按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程序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名称变更、生产场所名称变更)换证审批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

7、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2.【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5〕336号)第四条第九款名称

8、变更,获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申请受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在10日内核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注销)审批1.【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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