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530986
大小:295.00 KB
页数:71页
时间:2018-07-12
《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83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83项)部门: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及数量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行政许可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九届第37号公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非农业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用地合同约定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动工的,可以向原批准用地的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一)不可抗力;(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三)政府和政府部门行为;(四)其他正当理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71-2行政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部门规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
3、布施行)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3行政许可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04年8月28日修改施行)第五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71-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
5、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九届第37号公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资料,向原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权属证书。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必须自依法取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
6、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4行政许可矿产资源开采审批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施行)(国务院令第241号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71-)、《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的有关规定:(一)开采
7、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1.煤、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3.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施行)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含)的矿产资源;5.外商投资开采以上第1、2、3项所列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
8、发布施行)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下(含)的矿产资源;6.矿区范围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7.自治区财政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产资源;8.自治区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9.国土资源部授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审批发证的其他矿产资源。-71-(二)应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1、开采中型以下并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2、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施行)附录以外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和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