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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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方法【摘要】非法证据排除应当建立在一定原则基础之±o结合非法证据排除对刑事案件审判的影响,应当确立以合法性为原则、以真实性为例外的非法证据判断原则。【关键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方法一、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原则1、法官对证据判断应由真实性向合法性转变。法官对证据进行真实性判断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我国刑事司法基本情况,其存在具有合理性。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遏制刑讯逼供的一项重要手段,片面追求案件的正确率,将使其丧失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基本功效。“当今世界已有许多国家基于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而确立了严格的、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些规则充分体

2、现了刑事诉讼中实质真实与程序合法之间的价值冲突和面对这种冲突而做出的宁愿牺牲实质真实也要维护正当程序进而维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价值选择。”i长期以来的证据真实性判断也给法官审判案件带来过重的负担,在纷繁复杂的证据面前,就算是火眼金睛也难保不出差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把非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诉讼之外,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根据虚假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的认定,有利于最大限度的防止、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ii。2、对证据的排除不能一刀切,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查明证据真实的不排除。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并不完全等同,“司法公正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也不

3、能一刀切,应当考虑社会效果以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过分严格的排除规则使得因小错而纵大罪,无疑会引起社会和政府部门的不满,这种不满反过来会损害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从而有损于司法尊严。”iii考虑到我国当前的侦查能力有待提高,证明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下,“片面追求程序公正甚至程序上的完美,要求任何证据只要有一点不合法之处就予以排除,宁可放纵明显实施了严重犯罪的被告人,在目前我国犯罪高发的态势下,这种做法很难被社会大众所接受。”iv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方法根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区分类别、区分情况讨论:第一,对于非法言词

4、证据,以非法性排除为原则,以真实性采用为例外。经审理查明申请排除的言词证据符合第5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排除。但在重罪刑事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非法性无法查明,但真实性能够准确查明的,证据仍可作为定案根据。非法证据无法查明是指一些非法取证行为本身存在既难以提供线索又难以证明的特点,鉴于此类证据的合法性调查程序启动时申请人的初步举证责任较轻,因此案件无法查明时的风险不能完全由检察机关一方独自承担。当法官能够借助证据规则和审判经验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时,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依旧可以将其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毕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遏制非法证据的手段之一。公众对于非法

5、证据并非不能接受,其所不能容忍的是因非法证据带来的冤假错案。需要注意的是,对证据真实性的证明要确实充分,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才可以适用。为防止审判实践中利用此项规则规避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有必要对以真实性为由而采用的言词证据的裁决加以限制,可以视情况提交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采用。第二,对于非法实物证据,真实性采用为原则,非法性排除为例外。新刑诉法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收集不合法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取证过程侵犯公民宪

6、法性的权利,例如隐私权,住宅权,通信自由权等。一是证据获取和制作没有完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何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对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取得的非法证据而言,需要法官对司法利益进行衡量后进行裁决。即对被侵犯的法益与被保护的法益的价值进行比较,在被侵犯的法益的价值明显高于需要保护的法益的价值时,就应当视为司法严重不公。对于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取和制作的证据而言,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是指该证据的取证程序不合法程度达到了使人对其证明力产生严重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以错案河南张海生强奸案为例,辨认程序的严重瑕疵,使得辨认结果丧失了真实性。对于上述证据需要检

7、察机关补正或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以辨认笔录为例,辨认程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程序严重瑕疵:(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辨认明显是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此时法官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应当排除。需要说明的是当某一辨认程序具有不必要的暗示性,从而影响了案件的真实性时,法官还要结合案情进行以下方面的考

8、虑:一是被害人与攻击者遭遇的持续时间;二是犯罪过程中的光线情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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