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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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推动民族经济发展赵贵宁I(青海民族学院公共管理系,青海西宁810007)[摘要]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民族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二者的协调共进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基于民族法制建设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关键词]民族法制民族经济法制建设民族地区建国以来,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从制度上保障了少数民族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国内各民族的平等

2、,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也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民族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备,在内容、结构和数量等方而,同我国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我国目前己进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与完善民族法律体系已成为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成果与不足(一)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建

3、国以来,我国民族立法工作走过的是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这标志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开始,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立法奠定了基础。1954年宪法根据国家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使《实施纲要》的修改成为必然。因此,从1955年起,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即根据宪法,着手修改《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这实际也即是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的开始。从1957

4、年6月至“文革”开始,这一时期,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之前形成的民族立法的良好势头逐渐逆转,一些重要的民族立法工作被迫停顿。如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也由于反右的政治形势而被搁置。但在这样的形势下,仍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此外还批准了48个民族自治地方组织条例。但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民族立法数量不多,涉及的范围比较狭窄。民族立法虽有所前进,但开始进入建国后民族立法的曲折阶段。“文革”十年时期,民族法制遭到践踏,民族工作被取消,民族立法工作处于停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

5、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在民族问题自身重要性的客观要求下,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民族法制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民族立法取得了重大成就,其标志是1982年宪法和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和实施。82宪法继承并发展了54宪法调整民族关系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总结了1954年以来在民族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民族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奠定了新时期民族立法的法律基础;1984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的规定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民族立法工作全面展开。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法制

6、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随着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民族法制的建设也在不断发展,一些新的民族法规正在酝酿之中,民族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必将在我国民族关系的调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我国当前民族法制建设的不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也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已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但从总体上看,这一法律体系尚属初创,很多地方都还不够完备,相对于民族关系的发展,相对于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言,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概括起来,这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民族法学研究相对滞后。

7、民族法学作为一个专门用于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民族法学与民族法规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但是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相对于民族法规建设的需要而言还很薄弱,还没有形成具有独立学科特色的、相对成熟的科学的民族法学基本理论体系。第二是民族法制建设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法制建设中,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民族法制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由民族法制的特征决定的。因为民族法涉及社会关系的学多方面,在表现形式上,有时为专门的单行法规,有时是以专门条文的形式渗透在其他的法规之中,有些民族法如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相关处罚的规定。从执法的角度讲

8、,民族法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执法机关(这和其他法规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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