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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创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时间:2007-12-16 作者:许同禄 江苏省南通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依托南通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提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目标,先后建立了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检察环节刑事和解以及民事申诉执行和解等“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做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和建设者。 一、与时俱进,服务和谐,“检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 所谓“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
2、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一)“检调对接”机制创设的社会背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进步,与此同时,不少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在中共南通市委政法委倡导下,我市建立起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利益、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检察
3、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扩大平安创建成果,推动地方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面上去谋划和部署,与“大调解”机制对接,协调运作,同步推进,为“大调解”工作的全面深化和科学发展增添亮点。在此背景下,我们以崇川区院为试点,在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实行。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表明,“检调对接”机制不仅可行,而且是化解某些处于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也为我们处理涉检信访开辟了一个新途径。 (二)“检调对接”机制创设的司法背景。建设和谐社会,给新时期的司法工
4、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出,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更要立足于社会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切实提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已经成为司法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导向。...在此背景下,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修复性司法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讨,认为修复性司法关注被害人,与司法为民的思想一致;修复性司法着力于修复因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修复性司法对正义的理解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也是一
5、致的。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认识到,化解消极因素与调动积极因素同样重要,一定程度上调动积极因素更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基础性。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源于修复性司法理论基础的“检调对接“机制也就应运而生,成为我市检察工作服务、建设和保障和谐的重要司法手段。 二、精心组织,真抓实干,有序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为确保“检调对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精心组织,规范工作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院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检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与社会矛
6、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工作制度》和《控申检察部门办理“检调对接”信访和案件工作流程》等9项工作制度,并配发8种工作文书和表格,均以文件形式下发,使该项工作得以规范有序的开展;各基层院也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日趋成熟完善,具体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指导,强化对接意识。“检调对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矛盾纠纷相对人之间的互动,也需要检察机关内部各相关业务部门之间、检察机关与调处中心之间的配合,只有在内外、上下的互动和配合中才能不断推进。为此,市院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由控申部门进行“扎口”管理
7、,公诉、民行、侦监等部门相互配合,突出强化对接意识,提出了“只要是法律法规许可的,当事各方自愿接受的,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就尽可能纳入对接范围”...的总体要求,让对接工作由狭义拓展为广义,由被动变为主动,并将工作绩效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三是把住关口,确保案件质量。我们要求各基层院在办理“检调对接”案件时,严格执行流程规定的工作程序,把好“五关”,即案件范围关、自愿申请关、程序衔接关、协助调解关和督促落实关;规范“四表”,即办案审批表、案件受理表、移送调处申请表、处理结果反馈表;出具“三书”,即检察机关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权利义务告
8、知书》,由侵害方向受害方出具《道歉书》,由受害方出具《接受道歉意见书》,确保“检调对接”过程的实体合法化、程序规范化和效益最大化。 三、积极实践,创建模式,稳步推进“检调对接”各项举措 (一)工作前移,多管齐下,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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