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ID:30866634

大小:47.55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1-03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第1页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第2页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第3页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第4页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便于(以下简称)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受托银行)经市住房委员会同意,下列银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三)上海银行;(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五)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六)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七)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三条(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确定)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

2、(以下简称受托贷款银行)应当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下一年度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各受托贷款银行当年度实际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可使用资金确定各受托贷款银行下一年度公积金贷款最高计划额度。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各受托贷款银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划。市公积金中心确定及调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划应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第四条(签订委托合同)市公积金中心与承办公积金贷款的各受托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3、(二)委托的事项;(三)贷款资金计划额度的确定及调整原则、方式;(四)贷款资金的划拨时间、方式;(五)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责任;(六)公积金贷款统计报表的编制;(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责任承担;(八)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九)委托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第五条(担保权第一受益人)规定的市公积金中心为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是指当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而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先于商业性贷款本息获得担保,公

4、积金贷款本息未获得担保前,担保人不得对商业性的住房贷款本息履行担保责任。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5、。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第九条(其他债

6、务)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四)债

7、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第三章贷款申请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

8、托合同。除尘滤布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二)委托的事项;(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四)受理质量的考核;(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六)委托的期限;(七)违约责任;(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第十三条(登记轮候)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