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探讨与研究

民事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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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民事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  民事再审案件中新证据的认定问题,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对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200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这是最高法院在2007年民诉法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下发的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对再审民商案件中新的证据问题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一方面,《解释》对何为再审“新的证据”予以界定。该《解释》条文第一款将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

2、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等三种情形,明确为“新的证据”。  对于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又属于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该条第二款中将其规定为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的情形。...  另一方面,在新的证据对待的条款中,该《解释》在该条第一款中规定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在该条第二款中,司法解释明确,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即自身过错,在原审程序中未能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举

3、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请求,要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用诉费制裁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应当遵循举证时限的有关规定。与以前的相关规定不同的时,司法解释将被申请人主张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费用,归为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决定,当事人不能对此提出上诉救济;将被申请人主张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归为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被申请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此项《解释》及之前的民诉法修正案,最为核心的改革理念就在于建立再审之诉,进一步明确原则上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以此避免上下级法院互相推诿现象

4、的发生;明确了再审申请书的制作要求,再审申请书由此成为法定诉讼文书之一;规定将一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及时通知对方被申请人,不仅平等保护了对方当事人应有的抗辩权利,而且增加了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的透明度;明确了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以此确保申请再审案件获得快速审结;明确了以裁定方式结案的要求,去掉了以往采用通知方式单方驳回申请人请求的做法,使得申请再审的诉讼特性更加鲜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规定作为五种应予再审的情形之一,比较笼统原则,实践

5、中不便于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则对再审新证据的概念、提出时间及其他具体适用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由此可以看出,再审新证据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是肯定的,但是,再审新证据毕竟是对举证时限制度的限制,如果对再审新证据的取舍标准放之过宽,必将使举证时限制度形同虚设,损害程序的及时终结性,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司法救济程序,应当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在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间同时兼顾,求得价值平衡,因此,肯定再审新证据的地位,合理界定“新证据”的条件,是当前再审程序适用中应当坚持的方向。笔者现就民事再

6、审新证据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再审新证据的界定...  《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一规定属于限制性解释,其本意是从严控制再审新证据的范围,克服绝对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对程序及时终结性的过多冲击,回应有限再审的改革要求。但这一解释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再审新证据的条件问题等。再审新证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准确界定,就必须进行综合分析。再审中的新证据除了应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外,还应具备证据的形式要件,主观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新证据是已经客观存在的

7、证据  新证据并不是原审庭审之后才形成的证据,应当早就存在,只是当事人没有发现。有人认为,新发现包括,“一是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二是之前虽然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现。”这种理解值得推敲。《若干规定》并没有说新证据是新形成的证据,而是说新发现的证据。一般来说,新形成的证据应当形成新的诉讼,再审是在原有的事实基础上进行审判,原审之后发生的新的事实则应当另案处理。而且,用新发生的事实,新形成的证据来评判原审判决的对错,很难说会是客观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设定再审的功能,主要是“纠错”,既然不能以新形成的证据为决定原审判决的对错,把这样的证据作为启动纠

8、错的再审程序的新证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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