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747692
大小:143.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1-03
《4-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桂财资〔2009]1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直各单位:为了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我T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2、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第四条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妊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
3、府负责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直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规定权限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区直主管部门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区直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酉嗤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彳亍政事业单位财务和知怖!1度的有关规定执彳亍。第七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
4、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主办单位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擅自占有或者处置。第八条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第九条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固
5、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夕般资等。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十条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一)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车辆、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以及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规定限额)以上(含20万元)的国有资产,经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资产处置单位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或自治区财政厅认为应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
6、人民政府审批。(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自治区财政厅授权区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区直主管部门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两次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结果列表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第十一条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单位申报。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填写《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区直主管部门申报。(二)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区直主管部门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等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三)财政部门审
7、批。自治区财政厅对区直主管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数量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国有资产处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资产处置审批应在自申请单位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情况复杂、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的事项,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四)评估备案与核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