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税权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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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宪法税权结构研究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宪法税权结构研究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2、。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英国是宪政国家之母,宪政国家“因税而名”,宪法对国家税权的保护与限制是世界各宪政国家的共同特征。税既是宪政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又是人民财产的一部分。税权是宪政国家的一种法律性权力。从我国学术研究的现状来看,有关税权结构的研究专著目前还没有见到,《读秀学术》中文数据库搜索为零;有关税权结构的论文也比较少,通过CNKI中国知网检索,从1980年到XX年,以“税权结构”为题目的研究论文只有3篇,其一是张富强的《论税权二元结构及其价值逻辑》,该文运用税收债权债务论和社会契约论来分析税权的概念和内涵,澄清税权的外观结构

3、与内在本质,进而揭示了宪政语境下税权结构生成的价值逻辑。其主要观点是税权力与税权利互为债权债务关系,主体不仅包括行使税权力的国家,而且还包括授权国家行使税权力的纳税人,并且税权要始终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良好实现为依归。其二是李新宽的《制税权·财政危机·赋税结构——中、俄、英封建晚期财税体制比较》,论文通过比较中、俄、英三国在制税权、财政危机表现及应对方式、赋税结构的异同,揭示了三国经济结构的差异和未来发展道路的大致轨迹。其三是白景明的《我国税权划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该论文提出,税权划分结构是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权划分结构直接决定的是谁有权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征管税收。一个国家

4、的税制改革,首先必须进行税权划分结构的改革,因为这是决定税制结构变动的前提条件。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三篇研究成果并未研究宪法的税权结构,更未研究税权的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问题。然而,研究税权的宪法渊源及其构成要素,不仅有利于宪法对国家税权力的保护与限制,而且还有利于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本文试图对此做一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一、“因税而名”的宪政国家  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处于封建社会的英国,国王是全国最大的地主,所有土地归国王所有,国王的直属封臣从国王处获得封地,通常封臣下面还有他们自己的封臣,这种封君封臣的制度,被称为封建制度。英王是一切封地的封主,同时他本人获得数量极为庞大的王

5、室直属领地,当时英王直接操纵国内约六分之一的地产。作为全国的总封建主,国王的收入是巨大的,通常包括王室领地的收入、国王法庭的罚金收入、国王通过主教任命权从教会取得的收入等等。政府的开支由英王的自有领地收入来支撑,除了战时以外几乎不需要向臣民征收税款。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1215年,英国处于约翰王朝统治时期,当时约翰王朝正与法兰西帝国进行战争,由于作战连续失

6、利,为了保证庞大的军费开支,约翰决定大幅度地提高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税率的增加,引起贵族强烈不满,贵族们与英王的矛盾达到了顶峰。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贵族们聚集起来抗议国王滥用权力。1215年6月14日,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约翰国王被迫签署了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确立了不经人民同意就不能课税的原则。《自由大宪章》的签署标志着英国国王对臣民的首次屈服,意味着君主的权力并非无限大,从此人们开始认为征税权不属于国王,而是属于人民。《自由大宪章》既是英国宪政发展史的开端,也是“无承诺则无课税”的课税法定主义的萌芽。  然而,在当时那样的时代,一纸《自由大宪章》对于建设宪政的作用也

7、不能估计得过高,此后几百年间,国王与贵族之间一直为征税权而斗争。国会取得限制国王的课税权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斗争过程,《自由大宪章》也被多次增删修订。《自由大宪章》在贵族与国王的斗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297年,爱德华一世因对外战争造成国库空虚,要求增加税收,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被迫签署补充条例《无承诺不课税法》,承诺“未经国民同意”不得以“紧急需要”为名征税,并且国王每年都要向国民宣读一次《自由大宪章》,从而再次确认了《自由大宪章》的法律效力。对此,丘吉尔曾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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