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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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摘 要:宪法法院为奥地利首创,但德国现行宪法完善了宪法法院体制,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宪法监督模式。本文通过论述宪法法院在奥地利、德国以及其它欧洲国家的兴起,揭示了宪法法院模式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分析了不同国家宪法法院体制的差异。轨道上正常地运行,纠正国家机器越出宪政轨道的行为。如果违宪审查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国家机器就可能越轨,宪政就可能湮没,宪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如在德国历史上,1933年希

2、特勒上台后将1919年制定的、仅仅实施14年的最民主的《魏马宪法》搁置一边,而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宪法审查机关制裁希特勒的违宪行为,最终给德国和全人类带来了空前绝后的灾难。“二战”后,德国人民意识到国家不设立违宪审查机关的严重性,建立了较有权威的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工作。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宪法性争议案”也很少在实际中发生。此后,有些小

3、的诸侯国,例如符腾堡、萨克森、黑森等,宪法性审判管辖权范围较有扩展,诸如审理颠覆国家破坏宪法秩序等案,有时也裁决一些宪法解释是否具有合宪性的争议案,但尚未涉及到有关法规是否违宪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经1815年维也纳会议制定了一部宪法,这时由各国组成的德意志联邦实质上是一个邦联,直至1866年解体。德意志联邦并无一个统一的联邦法院,在其1820年通过的《维也纳决议案》第17条规定,联邦会议具有对联邦政府行为的违宪审查权,但对各成员国的同类争议案则由各国自行规定。直到1834年10月,德意志联邦在维也纳召开部长会议,通过了《维也纳联邦协议》,根据该协议和《维

4、也纳决议案》的规定,设立联邦仲裁法院,这样,对联邦各成员国内特定的某些宪法争议案则可由联邦仲裁法院裁判;同时,联邦仲裁法院也可以裁判各成员国之间的宪法性争议案。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行使”。在这个规定的背后,围绕着宪法审判是设立特别的宪法法院,还是委任给普通的法院上,设立宪法法院的意见占据上风;对于宪法法院是否要设立特别的章节加以规定,

5、不同意设立特别章节的意见获得了胜利;在“司法权是由……行使”中,是把宪法法院放在前面,还是后面,放在前面的建议被最终采纳。联邦宪法法院大致上被赋予了以下权力:裁决因为联邦国家为起因而产生的争诉的权限、机关争诉的权限、规范控制的权限、宪法诉愿的权限、保障国家和宪法的权限、联邦议会对选举审查进行控告的权限。其中,在裁决机关争诉的权限中,不仅可以处理联邦议会、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总统之间所发生的宪法上的纷争,而且可以审理主张由基本法所保障的权利遭到侵害的由联邦议会议员、议会内各党派提起的诉讼,对于强化少数派的地位作出了贡献。规范控制既包括了抽象的规范控制,

6、又包括了具体规范的控制。就抽象的规范控制的权限,基于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者是联邦议会三分之一的议员的提请,可以裁决联邦法律或者是各州的法律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是否符合基本法以及各州的法律是否与联邦其他的法律相符合。宪法法院处理具体的规范的权限,被判定为违宪的法律在其他法院中可以被承认具有违宪的效力。宪法法院裁决具体规范的权限,不仅仅限于判定法律的合宪,肯定所有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基于判定违宪的要求,还可以否定其他所有法院的法律违宪审查权。不论是抽象的规范审查,还是具体的规范审查,只要是确信与联邦宪法或者是联邦法律发生矛盾的,就可以宣布该规范无效。宪法法院作出这样的

7、决定具有法律的效力。宪法诉愿,是依据公权力,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或者是一定的宪法上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所有人在其他法律救济手段被用尽的情况下,可以向宪法法院请求救济。宪法法院在法律上的手段被用完之前,对于宪法诉愿案件作出裁决,以保护诉愿者的法律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是相当于规范的控制。大多数国家都提供了报告。这些国家在建立宪法法院的同时,往往都制定了具体的关于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判活动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分为两类:一是在宪法中肯定了宪法法院的地位,明确了宪法法院的基本职能;二是制定专门的宪法法院组织和程序法律,使宪法法院的审判制度制度化、规范化。课题份量和难易

8、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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