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释与古代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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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婚姻法》新释与古代离婚制度  近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让大家对“离婚”的含义有了新的理解。    新的解释对婚姻投机者进行了警告,比如,“婚姻致富”的可能性就小了。因为,父母给儿子买的房产,离婚后媳妇是无份的。  古代,离婚后妻子能得夫家的房产吗?  晋代以前,“离婚”称作“仳离”。到晋代,“离婚”才正式出现在司法条例中。著名书法家王献之当时娶了名人郗昙的女儿郗道茂,后来与郗道茂“离婚”另娶

2、。  古代离婚,丈夫不高兴了,可以休妻;婆婆看儿媳妇不顺眼,可以叫儿子出妻。孔子的弟子曾子,仅因为老婆蒸梨不熟,就将她“出”了。  魏王曹操年轻时对婚姻也不太严肃,仅仅是一时生气,就将很贤惠的原配丁氏给休了,这才有了曹丕生母卞氏“转正”的机会。  但古代离婚也有相应的规定,只有老婆不孝、不能生孩子、与人通奸、品行不端、有恶疾、喜欢嚼舌头、偷东西这七种情况,丈夫才可以考虑离婚,官府才可以判离,即所谓“七出”。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

3、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最典型的当是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与表妹唐婉离婚一事。陆唐这对表兄妹夫妻情投意合、恩恩爱爱,可是陆母不喜欢这个儿媳妇,便逼陆游离婚,理由是“不孝”。  后来,唐婉另嫁赵世诚。一次赵唐夫妇在禹迹寺外沈园遇到陆游,唐婉很意外,叫前夫为表哥,并请表哥吃了顿饭。饭后,陆游望着赵唐夫妻成双离去的背影,思绪万千,遂乘酒兴,在沈园的墙上写下了至今情感人间、令有情男女唏嘘的《钗头凤》。  被“出”后,女人的结局往往很凄惨,不享有财

4、产分割权,夫家的一根草都不能拿走。唐婉也是这样,她被陆游净身送回娘家。  刚实施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承继了古代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的传统观念。东西本来就是夫家的嘛。  过去妻子被“出”后,也不是说一点儿财产也不能分割,但较为有限,比如当年嫁到夫家时陪嫁的嫁妆、衣服什么的,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带走。  允许带走嫁妆的“条例”,如清律:“离婚之日,无论何原因,其妆奁应听携去。”也有的朝代规定,离  婚后妻子不能带走一点财产,连嫁妆也不能拿走,元典章就有这么一条:“不许似前搬取随身。”  如果是女方的原因,离婚改嫁的,可能连嫁妆也别想拿

5、走。若像现代女性那样移情别恋了,甚至要给前夫以经济赔偿。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对于平分夫妻财产,在古代也有特例。据宋洪迈撰《夷坚志》所记,宋代夫妻离婚后便曾有“中分其资财者”的说法。丙卷“王八郎”条目中,要“出妻”的江淮大款王八郎,便让妻子分走了一半的家产。  宋代这个离婚案例很“现代”,离婚后,财产夫妻各

6、半。但是,尽管如此,这“财产”中也不包括房产。  所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公婆给儿子买的房子,离婚后儿媳妇没份”,我觉得还是对的,符合传统的中国婚嫁家庭伦理和财产处置规则。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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