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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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婚姻的解除“离婚”一词,是现代各国法律统一的用语。中国古代法律上不用“离婚”这个词语。中国古代法律上用哪个词?休妻绝婚离弃出妻在古代社会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女子对于婚姻的解除完全没有发言权。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只能被动接受。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一套比较完整的解除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建立的。“七出三不去”“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丈夫就可以休妻。1.无子无子去,“无子弃,绝后也”。古代社会一个国家

2、的国力强弱,无疑与该国人口的多少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官方鼓励生育就成为一条基本政策。而对于家庭来说,子嗣的延续流传也是维持宗族家庭的条件。2.淫佚淫去,“淫佚弃,乱类也”。禁止女性与其他人通奸,封建社会认为此种情况会导致宗族关系混乱。在本质上这还是由于女性属男性之附庸,故认为女性应从一而终的礼教观念。3.不事舅姑不顺父母去,“不侍舅姑弃,悖德也”。女子加入夫家之后即为丈夫的从属。对待丈夫的父母一应如子女般善事父母。如果连这都无法做到,无疑悖了礼之根本,忠孝之说,被休回家。该条文仅规定了妻应孝父母,没说夫应善遇丈人一类的规

3、定,这也是由当时的女子地位低下,即家则为夫家之人,与本家断绝关系。4.口舌多言去,“口舌弃,离亲也”,爱说话,好唠叨。古人认为言多必失,话多了就容易产生矛盾,离间亲情。此一去更体现了古代女子地位低下,人微言轻,上至国家妇人不得干政,下到草民,不得以妇人短视之言治家。5.盗窃盗窃,这是由于已经违背了刑律的规定,为了保证夫家的安全,自然就可以划清干系。这里的盗窃其实应该是偷偷拿夫家的东西去娘家的意思。6.妒忌妒去,“嫉妒者,乱家也”,指若女人妒忌,可成为被休之理由。此点立之基础是为了家庭关系的安定团结,他们认为女性都有妒之心

4、理,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一盖而论就要解散婚姻。7.恶疾恶疾去,“恶疾者,不可奉宗庙也”。一般说的是,癔、聋、痢一类的病,原因是有悖于“上以事宗庙的”婚姻目的,违背了礼教的传统规定,是一种封建的,歧视残障人士的规定。“三不去”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三不去”在程度上对男子随意休妻进行了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七出三不去”对后世各朝婚姻解除相关法律制度影响深远,各朝在

5、这一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符合时代特色的婚姻解除制度。按秦朝制,不仅婚姻的缔结需要官府登记,而且婚姻的解除也必须到官府登记,得到官府的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受到处罚。两汉时期婚姻关系立法中将男尊女卑的理念发挥到了极致。不仅遵循“七出三不去”的休妻原则,而且公婆及丈夫均可以各种理由抛弃妻子,而即使丈夫有十分恶劣的行为也不准妻子离开丈夫。妻子通奸处死刑,丈夫通奸却只处一般刑罚。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仍遵循“七出三不去”的原则。但是出现了允许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的“和离”制度和由官府判决离婚的“断离

6、”制度。宋代给妇女一定的离婚权。丈夫外出三年不归、逼妻子为娼或出卖妻子人身、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或被处以其他刑罚而移乡编管,其妻可以离婚。宋代已婚妇女的法定离婚权之规定,赋予了作为封建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维护自己婚姻完整的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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