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0004604
大小:65.93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3-03
《古代离婚制度探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古代离婚制度探秘 古代离婚制度探秘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 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 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中记载妻子离家出走。 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下降,而且有妻妾不能擅去其夫的规定,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
2、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 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 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 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 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夫觅上树,千世同欢;
3、妇聘豪宗,鸳鸯为伴”。 有的只有对女方的祝福。 在离婚书末尾,也有注明给女方赡养费的。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族,所以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 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遵从“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 据《白居易集》记载,某农夫在田里耕种,妻子在送饭给丈夫时,在路上遇到自己饥饿的父亲,于是把饭菜送给父亲吃。 丈夫在
4、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 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 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 尽管丈夫希望妻子能尽早送饭,但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 《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 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 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
5、。 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 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 对他人夫妻是劝和不劝离的,劝人离婚,会遭天谴。 由此可知,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 ■。 内容仅供参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