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具体的环境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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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论文试论我国具体的环境刑事政策  论文摘要具我国长期以来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政府已经意识到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正在逐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已经颁布了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的工作正在走入全面、法制、科学的轨道。尤其是采取刑事手段来保护环境,国家通过加强环境立法、司法等刑事政策大力保护环境。但这些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论文关键词环境刑事政策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环境保护word格式论文  在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的污染,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我国的环保立法开始发展。到20世纪末

2、,环境法律的系统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期间,中国的环境法律逐步适应需要全面发展的产业化,专业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环境刑事政策。由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的形势下决定,以保护环境资源和制裁对环境有害的行为离不开法律制度,尤其刑事手段,由于对破坏环境而取得的价值有相当程度的理由正当和加速对社会的发展,采用刑事手段保护环境,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当遵守的间接干预的原则,以及最后手段。而且这基本上是当代任何一个国家的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调整的整体定位。但是,使用这种策略来指导一个特定国家在特定时期内的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太宏观,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具体。  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政策  在

3、各种法律规范中,刑法是抵御环境恶化的有力武器。在我国刑事手段在环保方面也凸显其功能来,环境刑事立法也在各种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得到体现。环境刑事立法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环境刑事立法的初步确立阶段  我国的环境立法始于1973年,几乎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然而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走上正规。刑法作为惩治最为严厉的法律,人们对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期望值较高。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最早始于1979年刑法典。但1979年刑法典所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狩猎罪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犯罪。因为当时的刑事立法中,生态主义的价值和理念尚未凸现,刑法规定的上述四个犯

4、罪,实则是将林木、水产品、猎物当作财产来进行保护立法机关将这四个犯罪设置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并且1979年刑法典没有专门对环境犯罪的规定。  (二)环境刑事立法的发展阶段word格式论文  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对环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日趋严重。1979年刑法典当中的四个犯罪已经不能满足对保护环境以及惩治环境的需要,而且新的刑法颁布实施后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环境刑事法律的发展需要就促进了单行刑事立法和附属刑事立法。新增加的犯罪有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补充了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对水

5、、海洋、森林、渔业、大气、固体废物等一系列的环境犯罪。这也就表明着当时的环境刑事立法越来越日趋完善,为司法活动带来了具体操作的蓝本,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行为准则,将环境之于人类的重要性显现出来了,对试图破坏环境犯罪一牟取利益的危险者给予一定的警示和打击,也对环保工作良性循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也因为法律发展的不成熟,体系的不全面,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  (三)环境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阶段  由于我国政府及学界对环境保护的越来越重视,1997年的刑法典中大致盖函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在单行环境法规中规定危害环境罪及其处罚方法;第二种观点主张系统地制定一部惩治环境犯罪的综合单

6、行法;第三种观点主张在刑法时增设一章危害环境罪等等。因此,1997年刑法典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word格式论文其共有9个法律条文14个罪名。它的出现,为惩治环境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刑法武器。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前的刑法典所规定的一系列环境犯罪,显然对新出现的破坏环境犯罪问题有了一定的缺陷,因此为了补足这些缺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出台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对环境犯罪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0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二)》,这一《修正案》将非法占用耕地罪修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02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该《修正案》制定了新的走私废物罪,以及修改和补充了

7、原有的罪名,如非法采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这一《修正案》将刑法第151条第3款增加了对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相关规定,以及将对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增加了其防疫的罪。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这一《修正案》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做出了修改,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并且将污染环境罪和非法采矿罪的入罪标准降低了,并比较重视其情节,修改为情节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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