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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法学]民事诉讼需要公正与效率的制度保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事诉讼需要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制度保障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改革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保障就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这方面,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些原则、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重新修改、设计。一、科学界定独立审判原则的内涵,强化法官独立和审级独立独立审判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审判,主要是强调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之外而单独行使审判权,不受外来的非法干涉;而不包括审判组织(合议庭)、法官(独任审判员)不受庭长、院长以及法院内部
2、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不特别强调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判活动中的独立。我国传统的诉讼法学理论认为,我们实行的是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这种观点是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因为,我们不仅有事实上的层层报案、领导把关,还有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审判委员会。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逐步取消庭长、院长把关制度,使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真正成为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审判组织,越来越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识。事实上,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独立审判或法官独立审判,理论上是成立的,实践中是可行的。还应当明确指出,独立审判既包括法院对外部
3、的独立、内部独立,也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独立——上级法院不得干预下级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判,对下级法院只能依法定程序行使监督权,如二审程序、再审程序,而不能行使领导权、指挥权等等。下级法院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也不得主动或被动地受上级法院的干预或影响。这是审判权区别于行政权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但这一点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实践中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也不是完全独立的。这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有的上级法院时常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听取汇报”或电话指示,这说明上级法院并没有视下级法院为独立,而认为其是自己的“下级”、“下属”等,应当“服从命令听指
4、挥”;再如: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的现象很普遍,而且有的已“制度化”、“规范化”6。这实际上将两审变一审,打破了上下级法院的独立,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不利于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今后,无论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都应当强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独立。二、破除传统观念,重新构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之一。它的设计与公正和效率这一主题直接相关。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证据制度很不完善,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举证责任制度。举证责任是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民事诉讼法》对此
5、只在第64条第1款作了一个非常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于国家干预原则的影响和职权主义思想的根深蒂固,也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得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另外,审判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于种种考虑,在一审中不举证,而在二审或再审中举证,严重地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二)证人制度。首先,将法人作为证人的规定不够科学。《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这实际上是承认法人可以作为证人。其次,“书面证言”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民事诉
6、讼法》第70条同时还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这应当是指很特殊的情况,但由于何为“确有困难”没有具体规定,加之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绝大多数证人都不出庭作证,而代之于“书面证言”。因此,应当严格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律义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必须出庭作证。一般情况下,不准以提交书面证言代替出庭作证,只有证人因身体健康、自然灾害受阻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作证,且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提交书面证言。再次,应当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宣誓制度。证人作证前进行宣誓,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这绝不仅仅是个形
7、式问题,它对于维护法庭的庄严,树立司法的权威,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确保司法公正等,都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这一制度。(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一规定一则太笼统,可操作性差;二则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太宽。6应当完善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并缩小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将此范围限定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之内,取消“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之规定。二是明确规定
8、调查收集证据的人员,即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任务由谁来完成。是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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