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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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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注:政务服务中心是否有“绩效考核奖”须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级各部门派驻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
2、序第四条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10第五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领导及各处负责人和各部门窗口协作组组长组成,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比例,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窗口工作人员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5分,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0分。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第八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一)月度考核。由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1
4、0(二)季度考核。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协作小组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民主评议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中心月度考核分值占40﹪。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审定并公布结果。(三)年度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窗口工作人员总结、协作组民主测评、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初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自治区人事厅规定填报《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各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季度考核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年度民主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第九条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由中心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记入个人档案。各部门应把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意见作为对派出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兑现和表彰、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10(一)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二)未按规定着装和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三)接电话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四)工作时间在大厅内吃东西、嘻戏打闹、或者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五)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私自装载电子游戏的,每次扣2分。(六)工作时间玩各种电脑游戏、上黄色网站、看电影、用QQ聊天的,每次扣5分。 (七)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履行请
7、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借口送件或回单位办事请假办私事的,一经查实,每件扣5分。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一)未按办事指南的要求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或未按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况每次扣2-5分。(二)因业务不熟悉造成政务服务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3分。10(三)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0分。(四)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同时扣窗口负责人2分。 (
8、五)部门窗口不能按中心的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5分。 (六)当事人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七)无故拒绝接受预约服务申请或找借口拖延办件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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