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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关于印发《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7〕78号)【2017-11-16实施】.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含外省第三方平台在本省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销售者)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2、,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销售,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经营活动,不包括网络订餐活动。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本省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 入网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义务
3、 第六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入网销售的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销售。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入网食品销售实施许可,并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对有实体门店的入网食品销售者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网络经营_有实体门店”字样,对无实体门店的入网食品销售者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
4、注“网络经营_无实体门店”字样。 第七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添加剂销售者自建网站,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动向其所在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备案。 第八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消费投诉纠纷处理等制度。 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第九条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进
5、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及时告知第三方平台,并对公示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发布的网络食品信息应当合法、真实,页面展示不得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并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 第十二条 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遵守特殊食品相关规定。 散装熟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第十三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依法建立查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网络交
7、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第十五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采取召回等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8、由于入网食品销售者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主动召回,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做好记录。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义务 第十七条 第三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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