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169450
大小:33.25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12-27
《关于征求《盐城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盐城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现场核查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盐城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现场核查标准(征求意见稿)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七年制 小作坊名称: 产品名称及品种: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发□ 换发□ 变更□ 日常检查□ 编制说明 1、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
2、控制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2015年第16号)》和《盐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本标准适用于盐城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首次现场核查和换发登记证的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小作坊自查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生产工艺、增加产品单元的现场核查。3.核查应按照每一个核查项目的核查情况和判定标准,逐条填写核查结论。4.“核查记录”一栏应当填写检查发现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具体情况。5.核查表分为场所、设备和设施,卫生防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检验
3、、质量安全承诺等6个部分,共30个核查项目。核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或“严重不符合”。在30个核查项目中,有10项带(*)的项不允许存在基本符合的情况。6.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当没有严重不符合项且基本符合项不超过9项(含9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当严重不符合项大于等于1项或者基本符合项大于9项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7.核查组应当将在小作坊查出的“基本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填写
4、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表》中,并要求小作坊尽快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一、场所、设备和设施
5、 序号 内容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 结论 核查记录 1.1 场所环境 1
6、.生产区应相对独立;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严重不符合 *2.生产区应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害虫孳生;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养殖场、牲畜棚圈等污染源不得少于25米;不得饲
7、养家禽、家畜、猫狗等动物。 现场查看 实地测量 □符合 □严重不符合 *3.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场、坑式厕所、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等,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8、 现场查看 □符合 □严重不符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