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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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对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6〕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法〔2016〕5号)要求,针对我省法治财政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

2、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大力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15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二)建设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财政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目标任务:

3、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财政管理不断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具体措施:1.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

4、并公开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坚决整治“红顶中介”,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152.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大力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并将相应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3.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

5、,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4.加强财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我省相关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15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

6、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要求,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ppp项目实施管理框架,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完善政策扶持保障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ppp市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目标任务: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完备的财政法律制

7、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具体措施:5.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围绕财政中心工作15,夯实财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坚持发挥法治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实现财政立法与财税体制改革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财政立法主动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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