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经》的中道逻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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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楞伽经》的中道逻辑  摘要:《楞伽经》是佛教一部非常重要的大乘经典,其高度的理性分析和中观智慧奠定了整部《楞伽经》的逻辑基础。《楞伽经》中道逻辑包含三个层次:“空空”是破除法与非法的分别;“问问”是破除百八句相的执着;“宗通”则展现了大乘中观的空性智慧。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延伸,确立了《楞伽经》的智慧逻辑。  关键词:楞伽经;中道;逻辑;智慧  中图分类号:B9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617601-0021-05  《楞伽经》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大乘经典,对藏、汉佛教的传承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其高度哲学化的理性分析正好契合了中国传统思维模式的理论表达。故中国禅宗初祖

2、达摩大师曰:“吾观震旦,所有经教,唯《楞伽》四卷,可以印心。”[1]然而,《楞伽经》之所以能“印心”并非只在于其具有严密的逻辑分析和科学的论证方法,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楞伽经》具有超越概念之理性分析的中道逻辑,于此和儒、道文化之极高明境界圆融相契,方能道出中华思维之真实意许。  一、空空――破法与非法  从佛法的修行次第来说,《楞伽经》是贯通了闻思修、戒定慧的学问,通过闻、思、修的共法研习进入直观的禅定体验,在持戒的精进工夫基础上,佛性的本质在生命的定境中呈现,入定即是入空性。体验空性的目的是爆发智慧,空性的智慧是同体大悲之“一”性,即非二边性、无差别性。《楞伽经》中道逻辑之空

3、观理论首先就体现在它破法与非法二边之相。  如《罗婆那王劝请品第一》记载罗婆那王向一切诸佛菩萨及过去诸世如来请法,为愿宣说自证境界甚深之法。佛陀为其开示自证智境,尔时楞伽王立即开悟,乃知以耳目感官见闻佛法皆是分别,以自心思维佛法应是虚妄。然罗婆那王仍不明何为“二种义”,世尊恐其会随着众生流落语言文字,随言取义而生迷执,为助其精进而明了“二种义”之差别相,世尊故而为其解说“二义”之法:  何者是法,何者非法。法若应舍云何有二,有二即堕二边分别相中,有体无体是实非实,如是一切皆是分别。不能了知阿赖耶识无差别相,如毛轮住非净智境,法性如是云何可舍……何者是法?所谓二乘及诸外道,虚妄

4、分别说有实等为诸法因,如是等法应舍应离,不应于中分别取相……何者是非法?所谓诸法无性无相永离分别如实见者。若有若无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舍非法。复有非法,所谓兔角石女儿等,皆无性相不可分别,但随世俗说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着,以彼非是识之所取,如是分别亦应舍离,是名舍法及舍非法。[2]  据世尊之言,“法”并非为宇宙存在之全部,构成世间万象的除了法之外还有与之相应的“非法”,故此二者,若只舍其中之一,则仍堕在二边分别。然世尊立法与非法二边之相,实乃是破外道、二乘及凡夫无明愚痴。外道、二乘及凡夫认为于自心中所识乃是法尔真相,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业力、虚妄计执,便把此内识作用而生起

5、的法相当作真实的存在,执着此应是真正的自性实体,如是竟堕“有体非体是实非实”的二边差别之相。外道、二乘及愚痴凡夫有计执皆因不明了阿赖耶识之本然真相,故《大乘入楞伽经》有一偈颂破此妄计,曰:  心起一切法,一切处及身,心相实无相,无智取种种。  分别迷惑相,是名依他起,相中所有名,是则为妄计。  诸缘法和合,分别于名相,此等皆不生,是则圆成实。[2]518  唯识宗认为“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色、受、想、行、识等“五蕴”以及一切根尘等诸法存在都是由生命的种子即阿赖耶识变现生起的。然而凡夫、外道由于不能了达阿赖耶识本然性空的道理,便虚妄计执此为有自性之实体存在。此义犹如火焰等,火

6、焰本是薪柴所生,然薪柴本身并没有自性,火焰更是虚假之相,此为迷惑外道、凡夫的幻相存在,本无自性。如是世尊将心识阿赖耶生起的迷惑幻象之存在就称为“依他起自性”。而真正的了义是将“依他起自性”与“遍计执自性”都破除,二者本然寂灭,何来执计,故称“圆成实自性”。故就凡夫、外道而言,是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业力导致愚痴不能见法之本性而计执故。  外道、凡夫所执法为实体固然错谬,一切诸法待缘而生。然而在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中,由于外在增上缘的差别,各自所受苦乐好丑的不同,且各自发心亦有差别,故其自证走向也必然有异,于此所证之境界则迥然矣。同时各自证智境者在修禅定之时,于直观中各有证知差别,此

7、差别本然能以言说故,则知该证智境界次第差别已然是知识,知识所论难以穷尽圆成佛性,故境界差别本是非法,在自证智境中亦不应执着所到之处、所达之境,一旦妄念便是执着,法亦非法,当下断念,不执一计,便是自证智境。  由此可知,外道、二乘及愚痴凡夫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业力,计著心识阿赖耶所变现生起的虚惑幻相为自性之实体存在。此法本是差别之相,易堕二边,因此不应于此执着,故因舍离。一切诸法存在本然无有性相分别,以中道观之则不应执着其有也不应执着其非有,此为自证智慧境界。然而如兔角、石女儿等虽无具体意指对象之非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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