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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g 0004s-2012 半干海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Q/DFG大连富谷水产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FG0004S—2012半干海参2012-01-16发布2012-02-27实施大连富谷水产有限公司发布Q/DFG0004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连富谷水产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博、张君。本标准属首次发布。ⅠQ/DFG0004S—2012半干海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采自无公害海域的鲜海参经去内脏、清洗
2、、预煮、沥干、反复盐渍晾晒等工序制成的半干海参。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
3、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0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C/T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3.1.1刺参:采用
4、品质良好的鲜海刺参,无腐烂,无变质。应符合GB2733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Q/DFG0004S—201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肉质组织正常,个体完整,无腐烂,形态柔软、有弹性,刺完整挺直色泽呈本品固有色泽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0食盐(以NaCl计)/%≤30蛋白质/%≥10砷(以As计)/(mg/kg)≤1.0铅(以Pb计)/(m
5、g/kg)≤0.5多氯联苯/(mg/kg)≤2.0甲基汞(以Hg计)/(mg/kg)≤0.33.4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自然光线下,用人体器官进行检验。4.2理化指标4.2.1水分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4.2.2盐分按SC/T3011规定的方法进行。4.2.3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4.2.4无机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4.2.5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
6、24.2.6铅Q/DFG0004S—2012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4.2.7多氯联苯按GB/T5009.190规定的方法进行。4.3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SC/T3016进行。5.2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偏差。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要求。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7、)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c)原料变化或生产工艺、配方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时。5.3.3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志应清晰、完整、牢固,运输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符合GB/T191规定要求
8、。6.2包装本产品内包装应严密、牢固,包装材料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时应有遮盖物,防晒、防潮、防雨淋和防压。6.5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或有害物一起混放。本产品应贮存在-18℃处。自生产之日起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3Q/DFG0004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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