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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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约定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

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特此公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

4、款内容内容一、前言(一)订立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5、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一)订立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6、”)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月1

7、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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