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

ID:29959813

大小:61.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25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_第1页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_第2页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_第3页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_第4页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_第5页
资源描述: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毕业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题目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研究姓名安妮专业法学年级13春教学班长兴中心日期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0-目录摘要3关键词3一、市场中介组织的兴起及概念界定41、兴起的背景42、市场中介组织概念的界定4二、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51、独立性不够彻底52、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有待理顺53、行业自律的机制不健全64、成长性较差65、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66、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77、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亟待加强自律性是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7三、规制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路径81、制定市场中

2、介组织需要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82、突出对行业自律方面立法93、完善准入审查关的立法94、强化政府监管立法9参考文献10-10-摘要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连接国家、市场的第三部门在中国得到迅猛发展,承担了许多由政府分离出来的公共管理职能,然而,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不均衡、与政府藕断丝连、法律地位模糊、责任难以确定,已经严重的制约了社会中介组织本身的发展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在传统行政法中社会中介组织仅仅作为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的定位,存在着授权不清、责任不明、难以诉讼的弊端,根据公共行政的治理理论,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力来源是行政分权,同时也是法律的

3、规定,因而建议我国借鉴大陆法系的公法人制度,将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公法人的一种纳入行政法的调整,使社会中介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建议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对中介组织的设立条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使社会中介组织在法治的轨道内健康发展。关键词:市场中介组织 社会公共性主体利益法律规制-10-伴随着社会转型与市场经济的建设,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连接国家、市场的第三部门在中国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中介组织如何保持独立地位,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问题,另一方面是社会中介在行使公共管理权力的同时

4、,如何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必要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中介组织的逐利倾向、更由于社会中介组织权力界限不清,对相对人造成的权利侵害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权利救济机制,致使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黑中介,使人们谈中介色变;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如何,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何在,公共权力的来源、行使状况如何,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与制约等等一系列问题使我们对社会中介组织如水中望月、镜中看花,难以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不同学科视角不同,本文从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及其法律规制的视角,分析了社会中介组织产生的背景与发展

5、趋势,阐释了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一、市场中介组织的兴起及概念界定1、兴起的背景  市场中介组织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其自身也必然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失灵”。为了填补这种市场作用的盲区,首先人们会想到的就是政府。但是,与市场一样,政府也同样存在着失灵问题,二十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出现的经济滞胀就是典型的例证。很明显按照传统的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理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在二者之间注入一股新生力量,从而使这股力量在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中发挥平衡与制约的作用,而

6、这股力量可以说就是市场中介组织。  欧美各国从20世纪中叶开始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为了解决所面临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也曾经发生了一场影响范围广泛的“第三部门”运动,在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合作互动的机制,即政府逐渐退出了很多传统的微观领域,而大量的公共服务则转为市场中介组织来提供,从而促进了市场中介组织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成了“小政府、大市场”管理格局的出现。  2、市场中介组织概念的界定  首先我们应将市场中介组织界定在社会中介组织范畴内,掌握社会中介组织这一概念不仅是开展研究的前提,也是法律调整的基础。然而,自从利维特(Levitt)第一次

7、提出“第三部门”-10-概念后,人们对这一概念界定的争论就从未间断过。多种称谓同时存在: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等。在我国,学者们依据各自不同的标准作了不同的界定,主要有几种:(1)根据组织的目的或功能进行界定。凡是旨在促进“团体利益”或“公众利益”的合法组织皆可称为非政府组织。(2)根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第三部门的资金来源主要不是来自向市场出售的商品或服务,而是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款。(3)“结构—运作”型定义。这种定义的着眼点是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有人认为凡是符合以下5个标准的组织皆可称为非政府组织,即组

8、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也有人认为第三部门组织就是以自愿求公益的组织。(4)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