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867693
大小:86.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12-24
《关于浦东新区2017年区本级决算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关于浦东新区2017年区本级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马嘉楠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浦东新区2017年区本级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2017年全区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第四次党代会和区委四届二、三次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动能引领经济新常态,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之路,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按照区委“六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打造自贸试验区建设升级版,探索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全面深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和区本级的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30 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6.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4%。加上市财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等263.0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0.0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10.7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5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新区地方收入总量)1541.3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7.6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9%。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6.1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00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1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新区地方支出总量)1541.3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1.1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1%。加上市财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等263.0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0.0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10.7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5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区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区本级收入总量)1456.26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2.6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9%。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6.11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69.9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00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1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区本级支出总量)1456.26亿元。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将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和支出结余资金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30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未能在当期拨付部分结转下年支出。除此之外,预算执行结果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数一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一)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区本级主要收入科目完成情况如下:1、增值税353.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2、企业所得税200.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工业企业效益回升带动,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3、个人所得税112.42亿元,完成预算的97.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房地产业个人所得税减收较多,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4、契税51.25亿元,完成预算的89.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新区楼市低迷,交易量降低,导致市场交易金额和契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5、其他各税16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0%。超过预算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高于年初预期。6、专项收入3.67亿元,完成预算的50.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收入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低于年初预期。7、其他收入28.09亿元,完成预算的160.5%。超过预算主要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罚没收入等超过年初预期。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4.46亿元,主要来自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收入等。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超收收入4.46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增加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30 区本级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39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支出等20.30亿元。2、国防支出0.4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0%。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民防管理署“大屏幕显示系统改造”等专项经费。3、公共安全支出38.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追加政策性增支经费等。4、教育支出114.72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年初本科目安排的待分配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已按具体使用项目归入其他相应科目。5、科学技术支出50.25亿元,完成预算的56.6%。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留相关的政府投资类基金29.70亿元未形成实际支出。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8亿元,完成预算的97.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根据预算执行要求,将年初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相关支出按具体使用项目归入其他相应科目。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3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二、三级医院药品零差率补贴、医院截污纳管工程项目经费、东方医院和第七人民医院改扩建及新开办补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经费和追加政策性增支经费等。30 9、节能环保支出4.23亿元,完成预算的129.5%。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海绵城市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等。10、城乡社区支出39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21.2%。超过预算主要是执行中追加市财政下达生活垃圾跨区域转运处置环境补偿资金、追加城市规划编制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11、农林水支出67.82亿元,完成预算的93.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据实安排村级补贴相关支出以及在预算执行中将年初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相关支出按照具体使用项目归入相应科目。12、交通运输支出41.37亿元,完成预算的144.2%。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新区公交公司历年亏损补贴经费。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66亿元,完成预算的82.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据实安排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和据实安排开发区等经济发展专项经费。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7亿元,完成预算的24.7%。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十三五”扶持政策相比“十二五”政策有所调整,导致年初安排5.07亿元的律师业及航运发展等经济发展专项未形成实际支出。15、金融支出7.61亿元,完成预算的76.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由于企业向银行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完整、有差错等原因,导致相关资金未能在年底前拨付,需递延至2018年。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30 17、住房保障支出22.26亿元,完成预算的125.1%。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根据市财政局下达旧住房综合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列支科目要求,将区级配套资金转列至本科目。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8%。19、债务付息支出12.4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20、其他支出12.55亿元,主要用于临港专项资金10.00亿元,市对区首批基本管理单元(社区管理)一次性补贴1.02亿元,上纽大补贴等1.53亿元。本科目主要是安排年初待分配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支出内容,按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归入对应的科目,未有对应的科目,列本科目支出。需要说明的是,(1)上述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均按照《预算法》第72条及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核算的通知》(沪财预〔2015〕178号)的规定,2017年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未能在当期拨付,结转下年支出的资金为15.41亿元。(三)2017年转移支付情况2017年,区级转移支付16.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一般性转移支付11.54亿元,占比69.8%,其中: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均衡性转移支付9.20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体制性转移支付2.34亿元,主要用于专项补助;专项转移支付4.99亿元,占比30.2%,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1、大型居住社区补贴1.82亿元;2、市级“乡财县管”考核激励区级配套资金1.32亿元;3、区级市属配套商品房长效管理补贴1.15亿元;4、重大民生困难应急补助0.49亿元;30 5、市级下放农场补贴区级配套资金0.21亿元。(四)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情况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的安排使用。2017年市财政转贷浦东新区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为185.40亿元(安排临港地区20.00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20.00亿元(一般债券20.00亿元、专项债券100.00亿元);存量债务置换债券65.40亿元(一般债券60.00亿元、专项债券5.40亿元)。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浦东新区2017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债券120.00亿元,用于保障房地块项目46.86亿元、高桥港以南片区土地储备项目20.00亿元、三林恒大土地储备项目等33.14亿元及临港地区道路建设项目等20.00亿元;二是存量债务置换债券65.4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本金。上述支出,已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7〕55号),2017年,区级政府债务限额1243.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96.9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6.30亿元。2017年,区级政府债务余额827.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34.0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93.70亿元。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之内。2、预备费的安排使用。30 2017年新区预备费预算35.80亿元,安排支出21.33亿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预备费的安排使用,均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公安武警联合武装巡逻勤务装备购置、金桥城市功能和合庆镇环境美化提升项目、街道村居“家门口”服务站建设、残疾人交通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等支出。预备费结余14.47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2017年,根据《预算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新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15亿元。一是超收收入4.46亿元;二是市区结算增加财力59.79亿元;三是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34亿元;四是当年预算执行的结余资金(包括预备费结余资金)95.56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6.73亿元。(五)2017年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4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1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21亿元,减少0.1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6亿元(其中,购置费0.53亿元、运行费0.83亿元),减少0.76亿元;公务接待费0.07亿元,减少0.26亿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减少了相关的支出。各部门结余的支出指标,按照《预算法》30 的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统计,2017年区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54个,因公出国(境)845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254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434辆;国内公务接待1906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8357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466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5584人次)。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2017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38.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9.0%,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4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62.8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5.40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09.04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27.39亿元,完成预算的85.4%,加上调出资金7.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4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8.91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409.04亿元。(一)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2.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超过预算主要是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年末大量保障性住房地块定向招拍挂,土地出让收入集中入库。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97亿元,完成预算的99.7%。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80亿元,完成预算的140.0%,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影响,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增加。4、彩票公益金收入0.90亿元,完成预算的143.8%。超过预算主要是市财政拨入新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21亿元,完成预算的139.7%,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增加影响,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相应增加。6、污水处理费收入2.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超过预算主要是征收水量增加使得收入增加。30 7、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45亿元,主要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按政策规定清算退返企业。(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25亿元,完成预算的72.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未完工验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10.22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48.08亿元,土地开发支出47.88亿元,城市建设支出9.6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1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30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90亿元,廉租住房支出0.23亿元等。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存量土地储备预拨款38.00亿元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5亿元,完成预算的93.6%。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从4月1日起取消后上级补助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10亿元,完成预算的61.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国家对房地产政策调整的影响,住宅建设放慢,配套费项目支出低于年初预期。30 7、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0亿元,完成预算的99.9%。8、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0%。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市拨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支出。9、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3.70亿元,完成预算的119.7%。超过预算主要是市财政新发10年期地方债采用“一年二次”付息办法,增加当年付息支出。三、2017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2017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0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亿元,收入合计16.33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上调出资金3.37亿元,支出合计15.29亿元。2017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1.0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情况1、利润收入7.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情况好于预期,实际上缴收益数高于年初预计。2、股利、股息收入0.47亿元,完成预算的2.3倍。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持有上海银行的股权分红增加。3、产权转让收入7.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9%。(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情况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11.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30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4、调出资金3.37亿元。四、2017年预算执行成效及财政主要工作2017年,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安排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2+2+2+1”中心工作布局,持续聚焦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全力保障新区重点工作,加快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点工作保障,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一)着力推进和落实重点工作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并发布自贸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在“三区一堡三联动”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经项目评审及跨年度平衡,当年共安排项目156个,预算资金7.45亿元,充分发挥了自贸专项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及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首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结论显示扶持的项目效益显著,专项资金投资杠杆明显,形成自贸区改革创新的溢出效应。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制定出台《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4号)和《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3号)等“十三五”财政科技扶持政策,修订《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浦科经委〔2017〕150号)等30 。聚焦张江科学城建设,研究制订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张江科学城以及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科技创新券,探索优化科技创新政策。及时落实相关经费,支持成立浦东新区海外人才局和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确保新机构的有效运行。保障“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的实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制定《关于完善区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的实施意见》(浦府〔2017〕54号),完善区镇发展和管理职能财政保障机制,纳入新区“1+17”政策体系。因加大社保、民政类事权区级统筹,取消纯农镇基础设施及项目资金配套,以及加大对纯农和中部城镇带等财力薄弱镇专项补贴等,全年共计下沉镇级财力13.14亿元。深化临港地区财权事权财力保障机制,规范临港管委会和四镇预算管理,支持临港新一轮发展。制定《关于营改增后开发区收支基数调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浦府〔2017〕121号),规范统一开发区财政支持办法和管镇联动财力保障机制。二是支持社会治理创新。积极落实相关项目资金,保障社区“家门口”体系建设、基层党建服务中心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运行等区委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新区社会治理的重心下沉到村居。规范街道“两新”组织兼职组织员队伍的管理,提供工作经费保障。优化街道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建设,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三是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按照“一张蓝图、两个抓手、五大领域”的总体部署,强化财力保障,支持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将土地流转补贴由800元/亩提高到1000元/亩,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率。抓好第二轮对74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的深化综合帮扶工作。支持城乡综合交通网络、公用事业设施以及重点区域收储开发等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支持缤纷社区建设。30 (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着力推进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制订了“浦东新区公办新开办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急修专项项目资金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教育领域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补贴标准。区级教育投入114.72亿元,主要用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有序平稳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等方面。加大医疗卫生投入。进一步加强新区深化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优化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创建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医院管理与服务的整体水平。深化医药分开,持续推动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重要改革。推进新一轮公立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推进国家中医药旅游健康示范区建设。区级卫生事业投入54.48亿元,同比增长16.0%。落实再就业政策。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贯彻实施新区促进就业政策,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理安排使用新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2亿元。研究推进服务类万千百人就业队伍转制整合工作,支持公益性公共服务类队伍在街镇层面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益综合服务社”。进一步加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培训需求提供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调整的新区配套政策,修订完善《小城镇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浦财社〔2017〕22号)30 。统筹安排区镇两级财力,及时足额上缴城乡居保养老、医疗以及镇保门急诊统筹资金。足额安排新区城乡居保、征地养老和镇保人员的生活、医疗等经费,确保新区广大农民和征用地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推进“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府〔2017〕66号),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有序发展。探索医养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通过“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等形式,切实解决新区市民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新区优抚、退役安置、救济等民政对象2.45万人的定期定量补贴和救济,足额发放新区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对新区低保、低收入等生活困难对象5.42万人实施了救助帮困、医疗救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确保了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三)经济建设和发展稳步推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财力,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全力支持东西通道等城市基础设施、滨江森林公园二期等生态环保项目以及综合公共交通枢纽、东方医院改扩建等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加大偿债力度,全年新区安排建设财力总量518.00亿元。制定“十三五”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按照“聚焦重点、贡献匹配、统筹管理、方式优化、平稳衔接”的原则,围绕目标招商、精准招商,积极探索“投贷保奖补”相结合的多元化财政扶持方式,形成“1+4”财政扶持政策体系,聚焦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高地建设等方面,按照“一个管理平台”要求,加强财政扶持政策的统筹力度,放大政策效应,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30 按照《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浦府办〔2015〕29号)和2017年新区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目标,安排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12.72亿元,对获得重点专项调整区域市级补助资金的镇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浦东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响应“双创示范”、“双自联动”等国家战略,创建“基地+基金”的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模式。一是支持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支持众创空间建设等项目6864个,资助资金约2.8亿元。二是设立新区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总体思路,设立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发挥资本的引导作用,着力于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企业。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年环保专项投入154.89亿元,用于节能降耗、产业结构调整、畜禽退养、土地减量化、环境整治以奖代补、湿地保护、河道整治及养护、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减量、林业专项建设及养护等方面,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呈现总体向好的趋势。全年安排公交专项资金7.49亿元,继续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新购397辆纯电动车辆,占更新车量数的62.5%。与之相配套的充电系统建设也稳步推进,促进绿色公交的发展。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财政改革和创新继续深化一是推进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改革。构建“1+2+3”30 预算评审新机制,制定《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实施意见(试行)》(浦府〔2017〕210号)和相关配套办法。结合2018年预算编制,开展项目预算评审试点工作。财政评审项目共计74个,申报金额120亿元,占试点部门项目资金比重达36.2%,评审核减率达7.4%。2017年各部门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项目金额分别为140.38亿元和198.14亿元,占比达53.6%和75.7%。制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预算单位结果应用的考核权重。在绩效管理系统中增设“结果整改”模块,督促预算单位进行针对性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评审、编制和管理有机结合。二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理整合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将45项缩减为21项,缩减比例达到53.3%。制定《浦东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府办〔2017〕42号),严格专项资金新设,建立专项资金清理长效机制。从2018年起,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据实列支”的管理方式。同时,对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实施重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推进财政资金使用问效工作机制的落实,促进资金的效能提升。三是探索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为加强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探索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进行委托监管银行的招标,开展对高桥港以南片区土地储备项目资金委托银行监管工作。四是深化资产管理改革。探索推进房屋资产“公物仓”统筹调剂、调余补缺管理改革试点。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对下年度需租赁的房屋优先从“公物仓”调剂,不足部分再由年度预算新增安排,实现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五是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30 制定《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浦府〔2017〕81号)及实施目录,进一步规范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区级预算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25.25亿元。六是推进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全面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要求,邀请市财政局相关专家对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街道镇相关人员等共计400多人进行培训。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增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将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同步报区人代会审议。(五)财税监管和服务不断加强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2017年,预算公开涉及区级64个部门、825个单位,以及251个镇级单位,决算公开涉及区级65个部门、826个单位,以及199个镇级单位。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主动公开涉及民生、教育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联动公开中央专项资金29项、市级专项资金12项、区级专项资金32项。探索重点支出项目预算信息公开,选取区教育局、环保局和塘桥街道等10个部门,各选择1个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项目,随部门预算一起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强化大监督理念,对预算资金管理从事前审批环节拓展到事中事后监管环节。深化完善财政、审计监管联动制度,通过项目、信息等五方面的联动发挥监管合力。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对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摸清底数、排查问题,促进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有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三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截至12月底,共收缴和整改出租出借及闲置房234处、15.56万平方米,完成率95.9%;共收缴和整改剩余福利房185套,完成率92.0%。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30 加快应用全市统建的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管理平台,进一步发挥财政“大数据”的支撑、监管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财政业务快速融合。五是大力抓好增收节支。加强财税联动协调,密切关注经济面和政策性因素变化,提高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和收入组织的计划性、前瞻性。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优势,加大招商育财力度,聚焦重点税源和重大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潜在税源,壮大实体经济,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浦东,促进税收落地税源稳定,实现均衡增长。六是落实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配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及部门预算编制“会前征询”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在项目预算评审、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七是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加大对区镇两级财政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模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事业单位年报审计。继续落实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全年为872家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金额803.23万元。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等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牢牢把握财政收支规律,促进预算执行质量提高;二要建立全面规范报告制度,促进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三要加快落实财政扶持政策,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四要加紧政府隐性债务清偿,促进财政风险有效化解;五要30 探索委托银行监管模式,促进财政监督全面发展。审计情况也表明,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但也存在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到位、生活垃圾跨区域转运处置环境补偿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按照区人大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的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五、2018年上半年本区“三本预算”执行情况(一)本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新区财政总收入2939.72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总税收同比增长7.0%;二是受龙阳路等地块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增长影响,新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长104.2%。上半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2.54亿元,完成预算65.3%,增长3.4%。区级收入增幅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营改增”后,营业税区级分享比例下降较大,而新区“三产”比重较高、营业税为主的税种结构在改革后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去年上半年增值税免抵调库拉高基数,同时国家推进的降费减负改革等因素合计影响今年收入增幅下降4.4个百分点。上半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10亿元,完成预算52.4%,下降1.5%(剔除债券因素后同口径增长5.3%)。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25亿元,下降2.2%,完成预算的51.9%;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85亿元,增长3.7%,完成代编预算的56.2%。从收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一方面,收入增长前低后高,产业发展更趋协调。30 从分季度情况看,一、二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7%、5.1%,呈现前低后高态势。从级次看,财政总收入中,中央级、市级和区级收入分别为1404.31亿元、688.06亿元、847.35亿元,同比增长8.8%、25.1%和6.7%。从税种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含原营业税)等税种区级地方税收分别同比增长13.8%、11.0%和4.5%,增势较好,是税收增长的主要来源。从产业看,第三产业总税收预计1944.8亿元,同比增长10.2%,高于二产增幅14.1个百分点,占总税收比重73.7%。其中,商贸业和金融业总税收实现较快增长,分别预计增长14.0%和14.3%。另一方面,自贸区功能凸显,税收占比进一步提高。上半年,开发区完成区级地方税收469.73亿元,增长15.0%,高于新区面上增幅,总体呈现较快增长态势。自贸区实现区级地方税收448.86亿元,增长15.0%,超新区面上增幅(3.4%)11.6个百分点;占区级地方税收超五分之三(65.4%),较去年同期(58.9%)增加6.5个百分点,自贸区税收引领拉动作用继续强化。其中:世博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局、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区级地方税收分别完成10.59亿元、128.98亿元、59.40亿元、65.47亿元和184.42亿元,分别增长26.0%、20.4%、12.8%、12.6%和12.4%。同期,各镇(未包括管镇联动的张江、金桥两镇和招商统筹的临港四镇)完成区级地方税收75.62亿元,下降1.6%。从支出情况看,今年上半年,新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2+2+1”中心工作,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加强支出管理,聚焦重点严控一般,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主要呈现两个方面特点:一方面,支出计划抓早抓实,顺利完成考核目标。30 年初按照“应下尽下、尽早下达”的原则,区财政局在区人代会批准预算后7日内下达各部门预算指标,并要求各部门于7日内下达至所属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22号)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约束,提升财政支出的运行质量和效能。上半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比市财政局下达考核任务49%高3.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新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年初预算明确的重点支出聚焦保障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财政政策效应,支持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社会民生投入306.84亿元,比上年增长3.4%,完成全年计划50.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4亿元,城市管理支出74.17亿元,教育支出52.06亿元,农林水支出33.69亿元,医疗卫生支出25.07亿元。二是政府财力投资支出249.9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50.1%。三是扶持经济发展专项支出188.2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1.8%。同时,认真落实中央、上海市、区委有关厉行节约要求。(二)本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30 今年上半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36.28亿元,完成预算的69.9%,比上年同期增长27.5%,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情况良好,增长27.8%。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11.82亿元,完成预算的52.5%,比上年同期下降20.3%(剔除债券因素后同口径下降19.6%),支出进度比市财政局下达考核任务49%高3.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临港地区土地出让支出较快,导致基数较高。(三)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今年上半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3亿元,完成预算91.4%,增长14.2%,其中:利润收入8.53亿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6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下降13.2%,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资本性支出7.3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等费用性支出0.05亿元,用于外派监事长和专职监事日常经费、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等其他支出0.16亿元。六、2018年上半年本区财政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照积极财政政策要聚力增效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着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各项财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一)聚焦保障重点支出,推进落实新区重点任务1、全力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一是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2018﹞54号),提升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实施细则》和《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促进融资租赁SPV项目发展实施细则》,并发布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着力加大对“三区一堡”功能提升类项目支持力度,推动融资租赁资产和人才集聚。三是深化会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六个双”等工作。四是继续做好自贸区管委会下属区域管理局和内设职能局的部门预算保障等工作。2、全力保障科创中心建设。一是30 印发《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18〕1号),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力支持张江科学城建设。二是抓紧制定分类政策实施细则和产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统筹安排财力,加快推进张江科学城“五个一批”等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支持新区申报创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五是加快推进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六是支持打造“人才高峰”,围绕贯彻落实区委《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18〕6号),研究细化配套措施,提升新区人才政策吸引力。七是继续做好科技型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等工作。3、全力保障“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设上海“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总体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结合浦东特色和定位,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上海“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二是抓紧研究“1+4+1”财政支持打响“四大品牌”体系,即出台1个关于支持“四大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财政保障、创新投入机制、发挥政策效应、加大改革力度”4项保障措施;建立1个与“四大品牌”行动方案、公共平台等牵头部门的全面对接工作机制。三是结合浦东大调研工作,开展有关财政支持浦东全面打响“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政策体系的课题研究等。4、全力保障社会民生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涵盖底线民生、基础民生和质量民生的大民生格局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30 优化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浦东新区学校综合整新工作方案》,安排5200万元校舍急修专项资金,及时解决61所学校校舍安全隐患。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在综合性医院全覆盖调研和大部分专科医院的调研等基础上,抓紧启动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三是加强就业保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对促进就业的投入结构和补贴办法,提高政策效能。积极研究推进人才租房补贴等工作,积极安排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成本资金,推进街镇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等。四是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推进新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完善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措施。五是加快推进征收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等,继续大力支持积水点改造、二次供水改造等实事民生工程。六是配合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推进大民生专项调研,研究形成《关于新区“十三五”时期民生投入状况的报告》。5、全力支持城乡发展一体化。按照“一张蓝图、两个抓手、五大领域”总体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分类实施、样板引路,强化财力保障,加快推进新区城乡更高品质融合发展。一是保障美丽家园建设。落实资金保障,推进缤纷社区建设覆盖所有街镇,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郊结合部地区快速城市化。二是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以美丽庭院为抓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18〕14号),安排“三美两好”美丽庭院建设资金,开展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三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财力,加快构建便捷畅达的综合交通网络和安全高效的公用设施网络。努力均衡布局各项城乡公共资源,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30 四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优化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五是保障“补短板”各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无违建”街镇村居创建、中小河道岸上污染源治理等投入力度,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重要城市道路景观。六是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落实相关经费,继续推进“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政体制机制1、推进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一是落实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要求,按照“费随事转”“费随人走”原则,确保经费保障同步到位。二是优化南汇工业园区社会管理支出责任。从2018年起,划转惠南等四镇和区环保局的南工园区社会管理支出基数为0.70亿元,统筹用于南工园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等方面。三是研究完善张江地区管镇联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张江地区社会管理经费保障力度,推进落实增量激励机制。四是配合市财政局研究深化临港新一轮财力保障机制。2、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排查统计等工作。二是在存量土地储备项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投入资金和形成的债务进行审计清理,并提出隐性债务的处理方案。三是根据新区财力状况,结合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分三年消化处理政府隐性债务,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财政管理改革30 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继续落实市财政绩效考核要求。区级部门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资金比例应分别达到全覆盖、60%和35%。二是稳步推进项目预算评审试点。4月份即启动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年内首批项目预算评审资金达162.67亿元,增长35.6%。三是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编制、政策调整相挂钩,强化绩效责任约束。四是推进落实问效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财政资金使用问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浦府〔2018〕92号),推动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担责”的理念。对问效结果差的部门和单位,相应缩减其预算规模,对立项依据不充分、条件不成熟或预算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对年度问效结果优良的部门和单位,适度加大其预算规模。2、提高预算执行质量效能。一是继续实施预算执行“三挂钩”。二是加快预算批复,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四是加强上级转移支付和待细化项目管理。五是加快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对新区基本建设、土地出让金、财政扶持等重点项目支出,倒排时间节点及用款计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六是继续加强支出执行进度考核。3、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2018年新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7.75亿元,主要用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等。二是继续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推进结转结余资金长效管理。对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区级统筹使用,结转两年以内的财政资金要加快执行。三是继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机制等。30 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编外人员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实行“买事”方式。二是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和降低服务成本。四是加强对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5、推进资产管理改革。一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优化资产管理流程,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把好资产“入口关”。三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把好资产“出口关”。加大国有资产处置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6、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根据中办、国办、财政部及市财政局要求,全面完成2018年区政府预算、区级层面65个部门的部门预算、 832个单位的单位预算、新区24个镇的政府预算及其下属273个预算单位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并完成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三级联动公开工作。七、下一阶段财政主要工作下半年是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关键时期,我们将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四高”战略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着力发挥财政政策效能,确保全年8%收入目标完成。30 进一步发挥“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新区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吸引力,大力支持四新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进入下半年,新区仍将面临上年超常增长基数较高、房地产业税收不确定性、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因素,对完成全年增长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对此,一方面,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经济发展形势和收入运行的基本面,科学预判收入情况,积极准备预案;另一方面,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组织征管工作,不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努力确保完成年初人代会通过的8%增长目标的基础上,加强对今明两年的趋势分析,确保收入实现均衡增长。(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重点严控一般。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另一方面,坚持新发展理念,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重点项目、重点科目支出进度,注重提高支出运行质量和效能,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聚焦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重点支持新一轮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支持“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加快“五个中心”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支持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做好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等工作;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对社会民生、重大建设项目、隐性债务化解等方面投入,促进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三)加快财政管理改革步伐,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30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项目预算评审试点,坚持“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原则,评审通过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继续落实市财政有关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考核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二是推进实施问效机制。根据《关于财政资金使用问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部门预算安排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融入“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担责”理念和要求。三是抓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编好新区政府和各部门2019-2021年财政规划。四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五是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要求,抓紧建立新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实好2018年新区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工作。六是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联网监督、预算编制“会前征询”等工作。七是继续抓好政府购买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财政信息公开等改革工作。(四)聚焦落实“四高”战略任务,抓好明年预算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两个面向”目标要求和区委“四高”战略部署,结合预算法、财政部和市财政有关要求,抓早谋划部署2019年新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2019年新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总体遵循公共财政、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强化问效和深化改革的原则,体现认真落实问效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引领约束作用、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效能等方面的总体要求。以上报告,请予审议。3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举报原因
联系方式
详细说明
内容无法转码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