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官员要受到谴责和制裁。先秦法家完全不寄希望于道德说教,而是“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凡事一决于法,由君王对官员察言、任事、观行、考功,任何官员为政的任何环节,只要有所违背或者有所不妥,就必须对其有相应惩戒,绝不能枉法而任由之。这其实可以看作是官员问责机制的早期简单形态,问责的原则是法,问责的主体是君王,问责的方法是赏罚制度。(选自《天下责任与先秦诸子学说的内在差异》,有删减)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C )A.先秦法家和道家思想都提倡君王垂拱,官员任事。都主张放权给大臣,让君主逸乐,
7、,可见并非放权给大臣。官员在执事时也是相对独立的,但还必须遵循一切为公的原则。B项,“却都能够遵守一切为公的基本准则”,说法过于绝对。D项,“极容易对公共责任起冲突”错,原文的表述是“不过法家也承认官员在私人领域内有私,个人的私心并不绝对与公共责任冲突。”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A.文章运用了对比论证、举例论证、道理论证等阐述了儒、墨、法三家之不同,重点阐释了法家、儒家之体系的内涵。B.第一段向读者阐明了儒家、墨家崇尚圣贤,道家对于圣贤理性抵制,法家则提倡尚法不尚贤,使法律成为衡量人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