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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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合同效力  篇一: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借钱给个人的法律效力  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将钱借给个人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

2、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实践中存在很多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直接将钱借给个人的现象,此种行为是否有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裁判结果:  【案例1】南京世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孙健民间借贷纠纷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

3、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合同效力  篇一: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借钱给个人的法律效力  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将钱借给个人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

4、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实践中存在很多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直接将钱借给个人的现象,此种行为是否有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裁判结果:  【案例1】南京世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孙健民间借贷纠纷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

5、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原告世超投资担保公司诉称,XX年6月27日,被告用其房屋作为抵押向原告借款元,但未按时还款。XX年6月,原告才知晓其用于抵押的房产证系伪造,遂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取保候审,之后又撤销刑事案件。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XX年8月28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被告孙健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

6、查明,XX年6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南京世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拾陆万捌仟元整,借款期限XX年6月27日至XX年8月27日,房产证、土地证抵押。之后,被告亦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予原告。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XX年6月,原告前往南京市房产局查询,方知被告交予原告的证件为假证,遂报案。XX年6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对此案作出立案决定。XX年7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撤销此案。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借条、房产证、立案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予以证实。  【裁判要旨】法

7、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元未归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元。被告未按时还款,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告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  判决如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

8、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被告孙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世超投资担保公司借款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XX年8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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