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

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

ID:29539994

大小:26.58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2-20

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_第1页
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_第2页
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_第3页
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_第4页
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  篇一:杨安泽与曹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哈民初字第107号  原告杨安泽,男,汉族,1963年8月20日出生。被告曹永华,男,汉族,1979年4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安泽与被告曹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安泽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于XX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庭外和

2、解,原告杨安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安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安泽负担。  审判员卓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森巴提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货物买卖合同判决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驳回,判决书  篇一:杨安泽与曹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哈民初字第107号  原告杨安泽,男,汉族,1963年8月20日出生。被告曹永华,男,汉族,1979年4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安泽与被告曹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安泽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于XX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庭外和解,原告杨安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安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安泽负担。  审判员卓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森巴提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货物买卖合同判决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篇一:张xx与

5、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xx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源民二初字第77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xx,男1954年11月12日,住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八一路200号院11号楼2单元7号。  委托代理人刘x,河南省长风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漯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xx,xx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

6、理人赵xx,xx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张xx,xx公司职员。  原告张xx与被告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x及其委托代理人刘x,被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xx、张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7、  原告张xx诉称:XX年2月9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银基女人街1层1-c28号商铺,价款元,合同约定XX年9月30日,交房后180日内由被告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房款元,维修基金7517元,但被告迟迟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同时,由于被告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原告所购商铺通道两侧增设电梯,给街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原告及同一街区的很多业主商铺至今无人问津,空置2年多。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经济损失,故具状起诉,请求解除双方所签商品房没买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已收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