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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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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赣林办发〔2018〕89号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厅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江西省林业厅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7—江西省林业厅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动林业社会信用体系建
2、设,根据《2018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布局,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不断完善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江西”。二、工作任务省林业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其他各有关处室、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如下:1.召
3、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全年至少召开两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工作会议。(责任单位:计财处)—7—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运用制度。在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中引入查询和运用信用记录机制,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大数据手段,优化行政检查安排。各单位在随机抽查中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报告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信用记录欠佳的企业,适度加大检查力度。检查结果统一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按规定予以公示,同时作为企业信用记录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平
4、台。(责任单位:林政处、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湿地办、南方林交所、各省属自然保护区)3.继续推动“信用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双公示”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及时制作、更新“双公示”目录。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当对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林业部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信用信息目录里的其他相关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及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5、(责任单位:政法处、林政处、科技处、绿委办、防火办、森林公安局、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湿地办、各省属自然保护区)4.应用信用查询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7—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单位要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记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0号)中规定的守信行为认定依据为标准,对所认定的诚信企业,在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过程中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市场准入等工作中,通过信用信息查询
6、服务,从数据库中获取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给予“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要件材料外,非要件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以先行受理,优先办理。(责任单位:政法处、林政处、绿委办、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工作总站、湿地办、各省属自然保护区)5.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省政府系列联合惩戒文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林产品质量安全等为联合惩戒重点领域。推动林业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
7、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的落地,发布林业企业信用“红黑名单”,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对违法失信者及失信行为,在市场准入、项目安排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并整理案例(至少1件)形成工作报告。(责任单位:计财处、造林处、林政处、科技处、绿委办、防火办、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项目办、湿地办、南方所、各省属自然保护区)6.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7—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加强对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8、的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充分利用厅网站、微博或其他媒体,对本部门信用建设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计财处、厅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信息宣传中心)7.建立运用信用运用报告制度。每年12月之前,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将本年度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信用记录数据运用情况(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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