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组发〔2016〕29号.doc

攸组发〔2016〕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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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攸组发〔2016〕29号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了认真做好2016年度考核评奖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2016—2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县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

2、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准确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二、严格执行考核的有关规定(一)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各部门各单位的考

3、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5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两年评选优秀1人次。获得全国和省级、市级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最多不得超过2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优秀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6%以内。(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以及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或排名靠后的单位,有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三)各单位应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优秀比

4、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优秀比例和名额不得相互挤占。—23—三、严格执行奖励标准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颁发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因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本年度记三等功的,不再给予嘉奖;年度内受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评为优秀及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奖金,并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其职级也相应降低一个

5、层次。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2017年元月开始,2017年3月底前结束。各考核单位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直党群等系统报县委组织部,县直行政机关和乡镇机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2016年考核情况(含文件、备案表、花名册等)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各单位须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复的考核结果备案表办理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

6、和其他相关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3—湘组发〔2007〕11号)规定,不得兑现年度考核相关待遇。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由正职改任的党委副书记)的年度考核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单位签署本人述职是否属实意见后,送交县委组织部统一考核。各单位要将本年度本单位以及单位党政正职获县级以上奖励的证件及复印件送交县委组织部,作为党政正职评优评奖的参考材料。五、强化考核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要严

7、肃考核纪律,依法兑现考核结果,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要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对不按照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六、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一)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定为优秀等次的,计算在原单位优秀等次数额内。—23—(二)因工伤、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此考核年度可计算为按年度

8、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其余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不计算为考核年度。对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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