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委人办〔201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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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委人办〔2013〕5号关于印发《庆元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庆元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即《庆元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高层次人才储备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紧缺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2、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庆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2013年6月日庆元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庆元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以下简称政府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庆元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岗位津贴发放和管理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政府岗位津贴与业绩考核挂钩,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发放。第四条政府岗位津贴适用对象:《庆元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列的县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并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年度考

3、核合格以上的以下三方面人才:(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所列的第一至第三类人才;(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所列的第四类人才中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省级教坛新秀、市级名师名校长、绿谷名医、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者;30(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所列的第五类、第六类人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市级学科(产业)带头人、绿谷基层名医、绿谷名护士、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者;(四)其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纳入政府岗位津贴享受范围的对象。第五条政府岗位津贴标准:(一)第一类人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

4、、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1万元,其他每人每月5000元;(二)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三)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含绿谷特级名医);(四)第四类人才中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省级教坛新秀、市级名师名校长、绿谷名医、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者的每人每月600元;(五)第五类、第六类人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市级学科(产业)带头人、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者、绿谷基层名医、绿谷名护士的每人每月300元。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若干类别或同一类别若干项人才荣誉称号的,

5、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已调离本县工作的人才,自岗位变动次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第七条在享受政府岗位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称号的,自获得的次年1月起就高享受相应标准。第八条政府岗位津贴申报审批程序:30(一)每年12月份,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庆元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企业单位申报对象需提供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确定申报对象的考核等次,按管辖权限,将考核合格的申报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6、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四)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在所在单位及媒体上公示;(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政府岗位津贴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4月底前由用人单位负责一次性发放给相关对象。第九条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申报对象由县经济商务局复核,其他单位由县各主管部门复核。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政府岗位津贴:(一)录用(调任)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二)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三)没有被企事业单位

7、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技能职务的;(四)事业单位人员未经组织批准离职或在职不在岗的;(五)无特殊情况年度脱离专业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30(六)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七)其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情况。第十一条在政府岗位津贴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退还已领取的政府岗位津贴,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二条政府岗位津贴由县财政承担,在县委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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