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人〔2013〕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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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人〔2013〕249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各学校: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13〕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间,如期完成任务。2013年8月19日—20—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8月20日印发—20—中共河南省纪委文件★豫纪发〔2013〕21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各部委,各省辖市纪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现将《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

3、省监察厅2013年8月5日—20—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严肃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堵塞资金支出漏洞,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

4、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二、治理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三、治理内容(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20—(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

5、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20—(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四、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

6、的方法进行。工商、地税、质检、药监等垂直工作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已经提前部署的省辖市要对照省实施意见,及时对治理内容进行调整,在突出自我特色的同时,确保全省统一部署任务的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理解“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

7、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20—统计表》,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截至2013年6月底前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工资底册等资料,报同级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同时,各单位要将上述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以及治理“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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