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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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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能源监管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承装(修、试)许可证颁发机关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别与等级承装类级、承修类级、承试类级许可证有效期(同备案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分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设立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分公司的,应当自工商
2、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向本单位所在地以及分公司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备案,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备案后,分公司在备案的派出机构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视同已经向备案的派出机构报告。二、除本表外,备案单位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分公司章程或者设立分公司的文件;(三)《实施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分公司,提供设立分公司开办资金的证明;《实施办法》实施前已设立但未备案的分公司,提供能够反映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本单位合并年度会计报表;(
3、四)对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授权书;(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有关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本表电子版可在山东能源监管办主页(http://sdb.nea.gov.cn)“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区域下载。四、联系电话:0531-67807890/678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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