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352418
大小:161.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2-18
《宜县府办〔2018〕17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宜县府办〔2018〕17号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13—宜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
2、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3、。三、普查对象、范围、内容—13—普查对象为宜宾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一)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工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二)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三)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乡(镇)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四)集中式污染治理
4、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五)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六)普查内容及技术路线(详见附件1)。—13—四、普查组织与实施(一)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二)普查组织。县污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污普工作,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检查、指
5、导。宜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污普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污普工作技术方案,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落实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普查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污普工作,并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络员。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自行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普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普表填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普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普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
6、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普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13—县污普工作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聘请普查指导员和专家、技术人员和重点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县污普办负责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三)普查实施。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1.前期准备(2018年5月底前完成)。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部门分工,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清查、核查和质量管理等普查工作制度。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启动普查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
7、普查宣传培训。2.清查建库(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开展污普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建立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各类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3.全面普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开展清查和生活源锅炉调查结果汇总与分析。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4.总结发布(2019年3月底前完成—13—)。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