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安监〔2014〕14号.doc

番安监〔2014〕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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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番安监〔2014〕14号关于印发《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安全办、各加油站: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工作方案》(穗安监〔2014〕4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我区全面治理“五类车”工作的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45号)的职责分工以及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应措施,杜绝违法使用油桶加油、非法销售囤积汽油的现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请各镇街安全办按照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我局

2、(加盖公章并传真至84702108)。附件: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番禺区安监局2014年4月3日(联系人:韩蕾,联系电话:84702116)附件:番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区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车(含电瓶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及外籍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或加装动力三轮车、拼(改)装报废车(以下简称“五类车”)违法上路、非法营运集中整治,控制了蔓延势头。然而,“五类车”问题屡禁不止,成为城市管理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之一。根据陈德俊常务副区长在3月11日召开的我区“五类车”全面治理工作

3、会议的部署,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疏、堵、建、管”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宣传、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面开展“五类车”综合治理。二、工作原则根据《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穗府〔2011〕9号)落实“禁油”规定,区安全监管局“五类车”整治联合执法监察行动的重点为:严厉打击在本区内各加油站违反规定擅自给无牌无证摩托车、外籍摩托车、无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各加油站或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通过油桶散装等方式为

4、上述车辆变相加油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处理。(一)属地治理,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镇街安全办属地管理优势。具体结合我区特点和“五类车”综合治理任务,按照职能分工协作,迅速行动,严厉打击散装汽油销售违规行为。通过执行《广州市散装汽油销售监管细则》,加强对散装汽油购买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五类车”人员通过油桶等方式变相加油,构筑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解决需求,控制链条。着力解决群众出行和市场货物配送需求;重点加强对“五类车”加油环节的监督管控,压缩“五类车”生存空间。(三)分步实施,逐步推进。要科学谋划,通过根源治理和打击管控同步推进,逐步、深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5、的开展。三、组织机构区安全监管局本次“五类车”综合治理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冯伟华副局长副组长:黎伟添成员:邓建锋、张李中、苏华、林本荣;各镇街安全办,主任。四、工作部署(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4月3日至4月5日)1、阶段目标。广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层层动员;完善对加油环节加强监管的前期工作部署,下发工作方案。2、阶段任务。各部门认真学习穗府[2011]9号通告以及《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落实“禁油”规定,明确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各加油站针对加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6、。(牵头科室:监管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镇街安全办)(二)第二阶段:攻坚治理阶段(2014年4月6日至2014年12月)由区、镇街两级安监部门会同区经贸、公安、工商部门,组成贯彻“五类车”整治“禁油”规定联合执法小组,按照联合执法的重点开展对加油站的清查治理。1、加强加油环节监管。会同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并定期通报辖区加油站数量、分布、主要负责人、治安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措施。(牵头单位:监管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镇街安全办)2、规范散装汽油销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

7、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122号)要求:(1)加油站不准进行IC卡自助加油,不得违规销售散装汽油。(2)为保障生产、生活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购买证明,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购买人应向加油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加油站应认真查验并登记购买人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以上全部材料须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确认批准后,方可购买。对没能提供有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的,坚决不予销售。(牵头单位:

8、监管科;配合单位:执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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