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监发〔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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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安监发〔2014〕6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圆满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工作任务,经认真研究,现将《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13—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2013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部分中央在渝

2、及市属重点企业,按照《重庆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渝安监发〔2013〕90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圆满完成总局部署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近年开展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分级标准和主要范围(一)主要内容。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分为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详见附件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企业开展建设,要突出机构队伍、

3、建章立制、警示告知、教育培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公示、粉尘与毒物等主要危害整治、劳动者个体防护、职业健康体检与建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档案建立与完善等重点内容的建设和完善。(二)分级标准。对—13—基础建设的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采取100分制进行量化评估,由低到高分为四个档次: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不合格企业(60分以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60分-79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良好企业(80分-89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90分以上,且《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

4、表》设置的关键项满足相关要求)。(三)主要范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开展基础建设。应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石棉制品生产与使用、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耐火材料、砖瓦等)、金属冶炼、机械(机电)制造与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汽车4S店(修理厂)、火力发电、城市供水生产或污水处理、造纸、粮油加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橡胶或塑料制品的生产与加工等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二、目标

5、任务(一)2014年目标任务1.启动率和建设合格率。2014年,各区县(自治县)在重点行业(领域)启动基础建设的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年底前70%以上的企业要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标准;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启动基础建设的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80%以上的企业要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标准。—13—2.示范企业创建数量。各区县(自治县)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2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1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6、示范企业”。(二)2015年目标任务1.启动率和建设合格率。各区县(自治县)、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对未启动基础建设的企业,全部启动并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全部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标准。2.示范企业创建数量。各区县(自治县)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2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1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三、基础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企业自建为主,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指导为辅。由企业对照《用人单

7、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按照先启动、边建设、边完善,先“软件”后“硬件”,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和方法,进行自查、自建、自我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企业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基础建设技术咨询与服务。(二)全面启动,示范引导,重点行业先行。既要全面启动,扩大建设覆盖面,又要注重培育示范企业,—13—起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既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参与基础建设活动,又要注重所有企业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注重衔接,自动并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已经通过“职

8、业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验收合格的企业,视为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标准,已经取得授牌资格的“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视为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良好企业”标准。基础建设涉及的内容更加全面系统,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积极督促原来创建的“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要求,抓好查漏补缺和完善工作。四、实施步骤和方法各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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