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

ID:29086109

大小:3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16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_第1页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_第2页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_第3页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_第4页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定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诉讼调解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诉讼调解不仅具有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功能,而且在倡导“和为贵”的中庸文化氛围中为争议当事人重新架设交流的平台,化干戈为玉帛,变冤家为朋友,真正消除矛盾。作为诉讼方式,诉讼调解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益,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纠纷常常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友好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处理得当,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果处理不好,则容易使矛盾激化,原有的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因此

2、而疏远、对立,甚至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有许多暴力犯罪都是因民间小事所引发的。一、诉讼调解的概念和特征(一)诉讼调解的概念调解,顾名思义就是以调的方式达到解的目的和结果,具体指由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道德、习惯、法律等)对发生的纠纷、争执的当事人进行劝告,提供建议,从而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解决纠纷的活动。自古以来现实生活中调解存在的形式和种类就多种多样:有民间的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仲裁机关的调解、人民调解、以及法院调解等等。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原则包含如下的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应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请求调解

3、的权利,对此不得予以限制或剥夺。第二,调解的过程中要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和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决,不得以拖延诉讼的方式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不同,法院调解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组织下,以中立者的身份,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就有关民商事纠纷,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既是贯彻调解原则的一项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诉讼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并以中立者的身份,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

4、,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调解活动,主持调解主体是以中立的调解人身份出现的法官,不同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其他几种调解。与其他几种诉讼外调解,在具体调解程序、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于违法调解协议,无效调解协议的救济手段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区别。(二)诉讼调解的特征调解由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者(即法官)主持。在双方当事人感情用事、缺乏沟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时,第三者(法官)就有必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供双方当事人选择,从而使双方达成合意。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应以中立的身份不偏不倚地主持调解。调解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解决纠纷的活动。同时这也是区别于传统的

5、调解的最本质的特征。合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是否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在双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情况下,第三者不得出面强行调解;另一是,在调解过程中是否继续调解、是否达成协议,也由双方当事人决定。第三者不得强迫接受。调解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即不得违法。第三者在进行调解时可依法律、法规、道德和习惯等进行调解,但前提是,不得违法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调解下达成的合意(其表现形式为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该调解失去效力。“调解必须合法主要是指调解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

6、是说调解协议完全符合实体法律规定”。(三)诉讼调解的价值第一,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调解,才能实现法院裁刹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统一。什么是法律效果:很简单,只要裁判依法、有据。但是,法律规定都具有原则性,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都有相当的弹性“空间”。“空间”内的法律具体适用,如何妥善处理,便是社会效果问题。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是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当事人满意,社会满意,党政领导满意,代表、委员满意。民事案件断处的最佳境界,就是民不争、民谦让、民满意。调解协议是当事双方均予认可,不是法院依法判决所“强加”的,因此结案后再行上访申诉缠讼、寻求领导批示、代表或

7、委员支持、学者写“意见书”等现象必然会大大减少,社会效果自然可以保证。通过调解结案的当事人由于能够最大程度的消除彼此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是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对自己权益的处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往往能够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二,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的团结发展,安定有序诉讼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之一,相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它可以在超越事实本身之外寻求双方矛盾的根源。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当事人双方大多到了反目成仇、水火不容的地步。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