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新路径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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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新路径  关键词:刑法解释/司法解释/个案解释/法官解释/主动解释/被动解释  作者简介:夏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近年,我国刑法司法解释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诸多改善建议中不乏“个案解释”的主张,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概念都是作为法官解释的同义语来使用的:“刑法适用上的个案解释是指法官在适用刑法过程中,针对具体案件,对刑法条文作出的说明。”①本文将要论述的“个案解释”,有着与此完全不同的意义,它不是法官解释,而是一种法官参与其中的有权解释。笔者认为,对实践性极强的刑法司法解释进行探讨,不能停留

2、于坐而论道,应该在辨明方向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实践提供操作方案。这正是本文要做的尝试。  一、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困境与个案解释  我国现存的刑法司法解释有主动解释与被动解释。所谓主动解释,指有权机关不经任何正式请求而就刑法条文含义作出的解释,表现为“解释”、“规定”、“意见”等条文式的文本。所谓被动解释,指基于正式的解释请求而作出的回应性解释,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复”、“答复”等。比较起来,无论解释文件的数量还是内容,条文式的主动解释都是刑法解释中的主干部分,成为司法工作者办理刑事案件时最常用的

3、依据。29  然而,主动解释再多,也不可能穷尽刑法需要解释之处。其实,刑法解释作为对刑法条文的理解,决定了“每一个法规范均需要解释”,②姑且不论解释机关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情况,有没有可能把刑法条文全部解释一遍,即便能够如此,仍然没有解决刑法的理解问题。由于语言的特性,一词多义或内涵模糊现象普遍存在,“文字和书面语言不管怎么明确,也绝不是一个意思而具有多种意思”,“想找出能够完全适合千姿百态的社会行为的用语,本身就几乎是不可能的……”。③当人们解释刑法某一个词语时,用来解释该词语的更多词语往往又是需要解释的。而

4、且,刑法主动解释作为规范性解释,它总是一般性的解释而不是针对个案的解释,故要把这种解释用到特殊的个案中,常常仍需要进一步理解。因此,刑法最终离不开办案的司法工作者尤其是负责裁判的法官的理解,对此,法官深有体会:“基层法官的刑法适用解释行为是难以回避的事实存在……无时不在,如影随形。”④在西方国家,不存在我国这种统一的规范性刑法解释,刑法解释就是法官对刑法的理解,存在于法官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及裁判理由之中,有时体现在判例之中。  正是看到了办案法官解释刑法是不可回避或排除的事实和合乎规律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学者也提出了

5、“有效解释法律的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还应该有拥有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即法官。”⑤主张学习西方国家的法官解释、判例法或判例制度。“建立一种以法官的适用解释为主体的刑法解释”,“提升判例在刑法解释中的地位和作用”。⑥“承认司法官的刑法司法解释权限是‘明智’的,也是‘必要’的。”⑦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论者虽也有理,但至少不符合目前的国情和审判官实际水平,势必在适用法律上引起更多混乱。”⑧“对赋予地方法院及其法官以司法解释权,人们最大的担心就是由于法官和地方法院的素质低而影响我国法制的统一性问题。……当前我国法官的素质

6、较低且法制不健全,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赋予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力,将会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不尊重,不利于我国法制的统一。”⑨菲利也曾说:“如果没有好的法官来实施,最有学术价值和崇高的法典也不会产生多大效果。”⑩总之,刑法的有效适用离不开法官对刑法的理解,法官要正确理解刑法,则要求法官有着良好的素质。29  不难看出,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呈现出一种恶性循环的悖论:一方面,实践需要法官解释,但实行这种解释有待于法官素质的提高和法制环境的改善,我们的法官(尤其是办案最多的基层法官)恰恰还缺乏严格的专业培训,缺乏应有的

7、独立司法权力,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和深刻理念;缺乏应得的较高个人待遇和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完全的法官解释,的确很难保证其对法律的忠诚,很难避免适用法律时的随意性,而目前的统一司法解释则有助于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不实行法官解释,势必不断强化法官对现行刑法解释的依赖性,法官素质就难以得到提高,数量众多的主动解释虽然为办案提供了依据和方便,却同时也让法官始终处于被动境地,剥夺了他们独立进行法律思维和判断的的用武之地且压抑了积极性。“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往往不是积极地以刑法的基本精神来解释法律,而是依赖最高法院的

8、司法解释,……司法实务工作者的这种心态,说明了法官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有解释法律的权力。”(11)“司法解释助长了法官的惰性和依赖性,不利于法官素质的提高。……由于我国司法解释的大量存在,法官依赖司法解释办案愈来愈普遍,……如此以来,法官丧失了‘独立品格’,久而久之,则养成不求上进、不钻研业务的坏习惯,实则不利于法官素质的提高。”(12)的确,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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