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典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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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106年08月10日修訂第一條訂定目的: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第二條規範範圍: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第三條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本公司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集一次。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

2、,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第四條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議事事務單位為管理處。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第五條簽名簿等文件備置及董事之委託出席: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以供查考。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7第六

3、條董事會開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第七條董事會主席及代理人: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第八條董事會參考資料、列席人員與董事會召開:本公司

4、董事會召開時,董事會指定之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非擔任董事之經理人員或子公司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第九條董事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

5、子方式為之。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第十條議事內容: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一、報告事項:7(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二、討論事項:(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三、臨時動議。第十一條議案討論: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

6、行宣布散會。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第十二條應經董事會討論事項: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二、年度財務報告。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

7、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7捐贈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外國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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