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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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加快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有效落实我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以及推动各类型企业成长等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

2、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资金预算编报;组织项目申报,开展资料审查及评审、项目验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资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有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协助市经信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跟踪管理、验收认定、完工评价和绩效自评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

3、扶持方式第七条  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一)智能制造专题以壮大智能装备发展规模,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为方向,分类推进“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三大升级路径,对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资助;对为我市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给予资助;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项目、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以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给予资助。(二)绿色制造专题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产业绿色制造为方向,对企业建设和维护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资源回收处理、循环综合利

4、用、再制造等给予奖励或事后奖补;对节能先进镇街(园区)和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等给予奖励。(三)服务型制造专题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健全协作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为方向,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信息化专业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购买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以及提供大数据服务,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优秀设计成果等项目进行奖励或资助,支持优秀工业设计师为东莞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根据企业对应用软件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公共性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诊断服务,通过举办工业设计大赛,搭建推动发展的平台;加强对不同发展周期中成长性较好企业的培育,实施企业服务券

5、扶持政策,资助企业购买各类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专业服务;对符合我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及产业经济政策导向,为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活动的项目给予资助。(四)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事后奖补、达标性奖励、立项资助、发放服务券、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使用等方式。第九条  受资助企业如属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可按照市“倍增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同时享受市级财政倍增资助,倍增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安排。第四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  本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分为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及二级项目明细。一级项目指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分为智能制造专题

6、项目、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和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二级项目明细是指二级项目中具体扶持的项目范围及明细项目。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实施期内需要调整或增加支出范围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所需资金原则上在一级项目预算总额中统筹解决。二级项目明细相对应的申报文件由市经信局制定印发,并抄送给市财政局。第十二条  市经信局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及其目标实现程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具体任务清单,在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将任务清单与相对应的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核。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依法审批。

7、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专项资金用途范围、绩效目标等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管理与调整,按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资金分配与执行第十五条  市经信局根据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年度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重点,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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