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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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中国结算深发字〔2005〕32号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各上市公司: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原《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中国结算深业字〔2005〕26号,以下简称《指南》)需做相应调整。同时,本公司业务处理流程也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进。为此,本公司修订了《指南》内容,修订要点如下:一

2、、增加上市公司核查非流通股股东身份的内容23根据两批试点公司的实务经验,在办理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登记中,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核查是难点。为确保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保护股东权益、防范登记风险,本公司在《指南》中增加了上市公司核查非流通股股东身份的相关内容,包括:(一)认真核查非流通股股东身份对于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上市公司须取得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变更登记业务。上市公司应提前索取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与股东名册上的信息相核对。(二)保荐意见书中增加非流通股股东身份核对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参与非流通

3、股股东的身份核对工作,并在保荐意见书中注明:“本保荐机构已对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身份进行确认,证实其确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并已授权上市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三)提前提交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原《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才提交这一文件,现修订为在现场相关股东会议之前就提交。二、修订关联人查询的内容关联人查询内容的修订之处有:(一)修改截止时间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截止时间改为董事会公告的前两个交易日。(二)增加填表说明23根据上市公司反映的意见,在

4、表格下方增加了填表说明,方便上市公司填报相关内容。(三)简化申请材料简化了上市公司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改为只需提交查询申请即可。三、增加冻结控股股东增持的社会公众股份的内容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如有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计划,应承诺在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因此,如方案中涉及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上市公司需向本公司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将其增持的股份进行冻结。四、修订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出具同意函的内容

5、对处于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状态的非流通股,在其转化为限售流通股时,原《指南》要求提供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出具的关于同意股份性质变更的函,现修订为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对冻结股份的股份性质变更进行公告,不再要求提供同意函。五、增加注意事项的内容针对前两批试点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方面出现的问题,如批文缺失、股份存在瑕疵等,在《指南》中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以仿宋字体进行标识,提醒上市公司注意。六、其他修改内容23根据《管理办法》、《操作指引》以及前期经验,本公司还对其他诸多细节之处进行了修订或改进,例如将提交变更登记材料的时间提前到刊

6、登实施公告之前、修改了相关表格的格式等等。详细的修订情况请参阅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在“市场制度——业务规则——登记存管”栏目中下载。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修订股权分置改革指南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5年9月30日印发打字:黄明珍校对:张霖共印:2份23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以下流程及提交材料只属一

7、般性的要求,不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的程序及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因此,在上市公司制定方案前,请务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以下简称“登记存管部”)联系,咨询有关事宜后,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我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事宜等只需与我公司登记存管部相关联络人联系。一、沟通方案的可行性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如方案有创新之处,上市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需事先与我公司登记存管部就方案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方案获得我公司认可后,再

8、对外公告。二、申请关联人查询上市公司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申请材料之前,需向我公司登记存管部申请查询有关机构或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并提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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