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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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教字〔2015〕56号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明德励学、笃行至善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必须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学籍管理。现对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按照国家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

2、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学校学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但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学制与

3、学习年限第五条学院实行弹性学制,专科标准学制三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五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六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以一年为限;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注册等手续。成绩考核与评定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学生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参加公选课的选

4、课,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考核成绩要记入河套学院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八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考试课程的总成绩评定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作业、出勤等)为辅,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各系部也可根据本专业课程的特点和要求,提出所开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开课初向学生公布。第九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情况(主要是心、肝、肺等疾病)

5、不宜参加正常活动者,每学期初,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院医务室复查证明并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课程免修。第十条凡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直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第十一条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一学期缺课、未完成作业和实验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作业和实验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第十二条期

6、末考试期间,考生因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定。第十三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参加补考(选修课及选项课除外),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每门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留级第十四条学院实行留级制度。一学期有三门及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进行成绩预警。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有三门及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应予留级。第十五条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应每学期按一门课

7、程计算;(二)凡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第十六条留级的学生,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作如下处理:(一)视情况调整到其它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二)如无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可准予随原年级试读,试读期间如又出现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退学课程门数,作退学处理。如在试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原不及格课程在毕业前允许再补考一次;(三)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也可参照上述规定处理。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一)本人申请、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学院

8、研究同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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