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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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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桥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建桥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在册的国家计划内专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德育为先、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效果和
2、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五
3、条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第六条本规定涉及到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内容,见《上海建桥学院专业培养计划》。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七条凡按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学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文化考试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
4、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确实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要追究责任。第九条新生体检复查出患有疾病者,经本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入学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非上海生源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
5、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达到入学健康标准,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以自动退学论处。学生注册时,必须同时缴纳一切费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暂缓注册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在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
6、款或分期付款等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第三章考勤与请假 第十一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验、实训、劳动、军训等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由班长或指定的班干部具体实施。每一教学活动结束后,考勤人员应将本次教学活动的科目内容、出勤情况与缺勤学生等情况详细记录在班级教学日志上,经任课老师审核并签名确认后,于每周五下午由辅导员将本周的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到系办;系办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每周自星期日晚上到星期五下午,是全体学生在校内学习或活动时间。在此时间内,学生不得无故缺席。 (一)确
7、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材料。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所在系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或学校医务室证明,并填写请假条。需要急诊的病假,以及非个人原因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允许事后及时办理相应手续,追溯补假。 (三)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者,要办理续假手续。(四)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校以及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论处(课堂教学旷课按实际课时计算,集中性实践环节旷课以每天
8、5学时计算,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思想教育等活动旷课按实际学时计算)。旷课学时数达到处分标准的,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处分以书面形式由学生所在系送达学生本人,并抄送学生家长。第四章成绩考核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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