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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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略)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权的主体(P487)1.发明人(1)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2)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为发明人。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二、职务发明(P488)1.职务发明的界定(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

2、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2.对发明人的奖励措施(P496)(2010年重大调整)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1)奖金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

3、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2)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3)专利实施许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

4、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专利权的客体(P488)1.发明(1)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其产品本身;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法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2.实用新型(1)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2)实用新型要求产品必须是具有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气态、液态、凝胶状或颗粒粉末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产品范围。3.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

5、计的组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申请公开和实质审查程序。(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区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范围产品方法固态产品产品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保护期限20年10年10年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图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所表

6、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国优先权12个月12个月6个月本国优先权12个月12个月×强制许可√√×专利侵权的范围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不少于3000元不少于1000元不少于1000元职务发明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职务发明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不低于2%不低于2%不低于0.2%职务发明单位许可他人实施时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不低于10%不低于10%不低于10%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P490)1.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性标准”。2.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

7、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3.抵触申请(1)由于在先申请的存在,使得在后申请的同一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2)如果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则不能构成抵触申请。4.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五、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P492)(2010年多选题)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

8、的仪器,可以授予专利权。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1)对于脱离了人体的物质(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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