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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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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汉代的史官制度的建置与沿革摘要:汉代是中国古代史官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它继承了先秦时期的史官制度,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完善,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特点。(一)先秦史官述略根据传说,我国史官的产生可以上溯到很早以前《尚书》《礼记》《周礼》等先秦古籍中关于史官记言书事的内容相当丰富,俯拾皆是。因此刘知几在《史官建制》中也说:“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至于三代,其数渐繁。”又云:“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1]所以说先秦史官数量很多已无疑问,而且职务也各不相同。据现有文献及出土实物资料表
2、明,史官最初的职事相当广泛。众多学者认为“史来源于巫”,从原始社会祭祀时的巫祝活动到奴隶制建立以后,史作为神职人员一直隶属于巫祝系统,即所谓巫史不分、合二为一。殷、商、西周时期,中国社会的文化政策是所谓的“学在官府”,文化大权执掌在“巫”“史”“祝”“卜”等官员之手,举凡卜筮、祭祀、书史、星历、教育、医药、音乐等活动,无不参与或操纵。《表记》云:“昔三代名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上帝。”[2]作为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他们既担负沟通神人的“巫”,又要担负记录时王活动的“史”,故史官具有的双重身份。周代以后“巫”与“史”
3、的职责完全分开,我们从《周礼》中看到每一个部门都有史官,所以作为政府的文化代表和知识的象征,史官的职责愈益明确,分工愈益精细化。史官逐渐成为专门的文化人,而不再沟通神界。春秋战国之际,各诸侯国为了争霸图强的目的,需要“知兴废者而戒惧焉”。所以,各诸侯国加重了对历史的重视。因此,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延周代官职都设有史官,专事历史的记述和研究,如当时的鲁国有太史、外史,郑有太史,齐有太史、史,卫有太史,秦国有内史、御史等。这一时期的史官职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职责也比较明确,史职也加强了,史官记言记事一方面产生了非常巨大的震慑力量;另一方面“为尊者
4、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基本精神被后世史官(家)所继承。秦灭六国,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制的需要,它要求在史学中“请史官非《秦记》皆焚之”来巩固中央集权制,消除割据时代各自为史的情况,同时这也是“第一次向史官提出要为中央集权服务的史学宗旨”。汉代的史官沿袭于前,但也有所变化,和史学的蓬勃发展相适应,其史官系统经过两汉的不断发展也更加完善了。(二)汉代史官及史官制度的初创汉代是中国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为了巩固其政权,总结历史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这也要求史学能为封建中央集权制的政治服务。“汉代的史官有两大类:一类先为中丞,后为兰台令史
5、,专掌史料图籍;一类为太史令丞,专掌疏记撰述。”[3]中丞指的是御史中丞,掌管宫内的图籍秘书和受理奏事,有专门保管文书的机构——兰台。随着发展的需要,御史典理文书之职逐渐变弱,对内外百官的监察权逐渐变强,后来转变发展成我国最早的监察机构。《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4]到东汉时期,兰台建置并未撤消,仍沿袭西汉旧制,置兰台令史多人,撰修国史;“.---后在东观,招集文人学士,著作其中,以撰国史,谓之‘著作东观’。”[5]太史令是秦和西汉设置的具有编修史
6、著职能的史官,太史令职卑位低,是由殷周时位尊权重的‘太史’转化而来。东汉时,太史令编修史著的职责逐渐由兰台令史和著作东观取代,它开始从其他事务中分离出来,成为掌天文星历的专门机构,除制历、典漏刻之职没有完善外,基本上已经同后代的司天监、钦天监等没什么差别了。除了上文提到的太史令和兰台令史、著作东观外,还有其他的书记史官,如柱下五史、尚书台等,起居注记,在西汉也形成了制度。1.太史令秦朝设太史令一职编修史书,汉承秦制,在汉初就已置史官“太史令”。《汉书》说:“汉兴,萧何草律,亦著起发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6]史官
7、太史令设置后,其职务除掌管天事之外,同时还从事历史研究和著述。汉武帝时期,经济发展,政权稳固,学术文化空前繁荣。此时,因太史职责明确,分工细密,人数增多,逐渐形成一个机构,其长官为太史令,太史机构走向规范,太史令固定为六百石的官秩,按汉代的大中大夫二千石,谏大夫千石,而太史令为六百石,仅似于下大夫。可见,其地位级别并不高。太史令负责收集、保管各种图书典籍。司马迁任太史令时自称为太史公,说:“汉兴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7]自古以来,太史之职都有著述的基本工作,同时监掌历象、日月、阴阳等。西汉太史令除著述的基本工作外,
8、还主掌天文星历,司马迁就曾提出自己的职责是“掌天官,不治民”,地位是“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8]而“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历属于天事,文史属于人事,皆由记事之史司之,固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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