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修史制度与史官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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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代修史制度与史官特点金代立国以后,效法中原皇朝的作法,建立修史机构,纂修本朝的历史,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修史制度。在此基础上,皇朝的修史工作取得可观的成绩,构成金代史学成就最主要的内容。但是,古代文献中有关金代史制的记载零星散落,迄今还尚未对其清理,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因此,有必要予以考察,廓清一代史制。一、金代的修史机构金代修史机构的正式设置是在熙宗天眷元年。[1]是年,熙宗效法唐宋体制进行政治改革,建立起一套中央行政机构,由羁留在金的宋朝使臣宇文虚中“为之参定其制”,“参用国朝及唐法而增损之”。

2、[2]设置的修史机构有:国史院,记注院,与修史有关的机构还有著作局,自是终金一代,未有更改。兹分别考述如下:记注院金朝学习中原皇朝的政治制度,遵循“以汉法为依据”,“因时制宜”,“可则循,否则革”[3]的原则,史制的建立亦是如此。金代的记注院大抵是因袭辽宋而有所变更。辽代史制承袭唐制,但是变革了唐代修起居注工作分属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作法,于门下省设立专职机构起居院,不过辽代史料有阙,其制度不得详知。宋代也设起居院,但不是常设机构,仍然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录天子言动法度,于中书省设起居舍人掌录天子制诰德音

3、。金代改宋起居院为记注院,为常设机构,将修起居注的工作事权统一起来。金记注官修起居注,原则上不是专职专任,由他官兼之。初期多由秘书监和翰林院官兼,世宗朝改由谏官兼,章宗明昌元年“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4]又改由尚书省左右司属官兼。记注官品位不高,大多数是六品、七品,但都是深得皇帝信任的“近习”、“慎密”、“谨厚”者为之。章宗明昌元年“有司言记注院勿有所隶”,[5]可知记注院的隶属初不明确,宣宗贞佑三年,诏记注官“以左右司兼领”,[6]记注院隶尚书省,遂为定制。金代的记注院虽然设立于天眷元年

4、,但是查考文献,熙宗一朝未见记载修起居注之职。检阅《金史·熙宗纪》,所载皇帝宣谕与臣下奏议颇为疏略,与后来的《世宗纪》相较,后者录世宗“嘉谟懿训”甚详,两纪面貌迥殊。这说明,熙宗时记注院并未开展实际工作,记注院只是有其名而无其实。海陵正隆元年颁行“正隆官制”,二月,颁旨赴朝参拜官员制度,其中包括记注官,[7]金代正式修起居注工作,应当是从海陵朝开始的。金代记注官的职责,大体有三:其一,朝参日随朝记录朝议。《大金集礼》卷40载:修起居注“遇视朝,起居毕分班升殿陛,于殿栏子外副阶下东西对立,俟奏事毕退”。

5、并规定,常朝日“自五品以上职事得赴”,记注官“虽不系五品,亦合并赴”,以便于记录。其二,记录皇帝与宰臣议事。按唐、宋制,皇帝与宰臣议事,因属机密,记注官不得预闻,由宰相记录,后改由宰相属官记录,按时封送史馆,称“时政记”。金代宰相不撰时政记,又规定“宰相奏事,则近臣退避”。[8]“上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9]因此,“圣训及所议政事”无人记录。为弥补这一方面的资料记载有缺,大定十二年,世宗指示:“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无或可隐,可以朕意谕之。”[10]但是,

6、当时记注官记录机密并没有实行。因此,大定十八年,修起居注移刺杰上书:“朝奏屏人议事,史官亦不与闻,无由记录。”这次世宗下旨:“择慎密者任之”,于是,“朝奏屏人议事,记注官不避自此始”。[11]有金一代政治斗争异常激烈,统治层内部政变频繁,对外与宋战事不断,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皇帝与宰臣议事,要求“勿泄于外”,记注官亦回避。章宗即位后,右谏议大夫完颜守贞与起居注张暐上言:“比来一令臣等回避,及香阁陈言文字,亦不令臣等侍立,则凡有圣训及所议政事,臣等无缘得知”。这次章宗接受了完颜守贞的意见,[12]但是在明

7、昌四年又敕令:“自今御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13]承安二年,左谏议大夫高汝砺上书请求:“有司奏事,谏官与修注官得以预闻。”章宗“从之”,[14]记注官又不回避记事了。上述材料说明,金代的记注官回避制度屡废屡建,修起居注工作历经曲折。其三,平时随侍皇帝左右,以录其“言动法度,制诰德音”。如《金史·世宗纪》载:修起居注移刺子敬、张汝弼侍便殿;世宗幸西京,修起居注移刺子敬随侍;幸上京,领修起居注杨伯仁随之等。综上所述,金代的记注制与唐宋略有不同,将唐宋由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以及宰相属官录

8、“时政记”的工作都统摄起来,具有事权集中,政简易行的特点。金代的修起居注工作虽然经历种种曲折,但是因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记注制度,因此仍能保证有金一代修注工作例行未辍,录存下比较丰富的皇朝资料。清人赵翼曾经论述:“金记注官最得职”,[15]肯定了金代的记注工作能够为金修本朝的历史提供主要的、较为丰富的原始资料。国史院这是金代为修纂本朝历史而设置的修史机构。金代的国史院也设立于熙宗天眷元年,不过在此之前就已经设有史职。目前考察到较早的史职记载是在太宗天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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