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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与另外两家劳工组织一起,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对原产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反倾销调查申请。分别经过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和终裁,至2004年4月14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损害终裁裁决,案件基本以对来自中国的彩电生产商和进口商征收5.22%~78.45%不等的反倾销税暂告一段落。由于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决来自马来西亚的彩电倾销幅度为微量,终止了对马来西亚的反倾销调查。继欧盟自1988年开始对中国出口彩电连续征收15年高额关税
2、并于2002年8月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厦华、康佳等七家国内彩电生产商签订数量和价格承诺以来,本案是另一宗针对中国彩电出口的大案,两起彩电反倾销案将影响中国彩电出口市场的二分之一。本案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据我海关统计,2003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涉案产品的金额达4.8亿美元。加之本案涉及中国本已竞争就十分激烈、市场化程度高的彩电业,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案概况如下。申请方: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和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和美国通讯个人产业部两家劳工组织。申诉方的申请获得了美国三洋、夏普、东芝等彩
3、电生产企业工会的支持。调查期: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一般是按反倾销调查申请提起之日前最近的两个会计季度确定)涉案产品:直投或背头阴极射线管彩色电视机,且图像显示对角线超过52厘米(即21寸以上彩色电视机),不包括电脑显示器及其他不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的图像显示设备。案件持续时间:从2003年5月2日申请方正式提起申请,到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委员会公布肯定性终裁,整个案件历时377天。二、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一)关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Non-marketEcon-omyStatus
4、)本案虽然未直接涉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但该问题是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首要问题,尤其是应诉欧美反倾销,其中相当多的关键点都是基于这一前提展开的。按中国人世议定书的承诺,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国在确定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时,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不采用中国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这一承诺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时起持续15年。在中国这一承诺下,是否采用该非市场经济条款及其认定标准一般按各发起国国内法确定。按美国反倾销法律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
5、等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销售的价格不反映产品的正常价值的任何国家。判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主要有:(1)货币的可兑换程度,即该国货币转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程度;(2)工人工资是否由劳资双方讨价还价自由商定;(3)允许外国企业以合资或其他形式投资的程度;(4)政府对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等拥有或控制的程度;(5)政府对生产资料分配、产品价格和企业产出的控制程度;(6)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目前被美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中国、塔
6、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等国。根据美国法律,某国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由美国商务部决定,其决定不受司法审查。而且,商务部一旦认定某国家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除非商务部决定撤销,该决定一直有效。当然,美国的这项规定也要受中国承诺的非市场经济地位15年期限的限制。自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对华薄荷醇反倾销案开始,美国对中国产品展开了近百起反倾销调查,无一不是根据非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的。在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调查时,美国商务部一般不按照通常的标准确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而是按照经济发展水平
7、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相似等因素挑选一个或者几个替代国,并且以该替代国的相似产品的国内售价、向第三国售价或替代国的各生产要素构成的结构价格来决定正常价值。.---本次调查当中,应诉方没有提出撤销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要求。因此,商务部仍继续维持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并适用替代国的数据来计算中国各彩电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二)关于市场导向产业(Market-orientedIndustry)“市场导向产业”(英文缩写为MOI)是美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的一种特殊方式。通过确定制造商或出口商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
8、否具有市场导向,从而确定受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在中国不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地位情势下,争取“市场导向产业”是整个涉案产业争取“突围”的重点。按美国法律规定,确定某一产业是否属于“市场导向产业”通常要考虑以下三大因素,又称为“MOI测试”(theMOItest):第一,对被调查产品的定价和生产的数量必须实际上不存在政府的干预;第二,生产被调查产品的行业应是以私有和集体所有为主体;第三,生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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