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我国-法律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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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对象授课日期2010.12.教学内容第六讲我国法律维权途径计划学时4教学目的掌握我国法律三条维权途径;了解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仲裁法律制度。能够在发生纠纷时正确的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诉讼权利,维护合法利益。知识1、我国法律体系和维权途径2、民事诉讼法律制度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4、刑事诉讼法律制度5、仲裁和调解法律制度技能判别不同纠纷的维权途径的能力。态度培养用正确的维权途径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的重点与难点重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难点: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刑事诉讼的起诉形式。教学资源教学后记对培养方案、大纲修改意见对授课计划修改意见对本教案

2、修改意见需增加资源其他应当增加维权途径的内容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关于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教学步骤与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导入新课:(1分钟)老板拖欠工人的工资,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被告知不予受理。为什么?明确所学内容以案引导问题19发生法律纠纷时,我们首先应当作出的判断应当是到哪个部门,以什么方式解决。今天我们以我国法律体系为契机,讲解维权途径。二、明确学习目标1、我国法律体系和维权途径2、民事诉讼法律制度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4、刑事诉讼法律制度5、仲裁法律制度明确学习目标讲解三、知识学习(45分钟)一、我国法律体系和维权途径(一)我国法律体系:教材P17

3、6宪法——不可诉。只能进行违宪审查。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实体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程序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程序法法院:地方人民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庭。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不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必经程序,然后才能诉讼。经济仲裁的引起必须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一裁终局。(二)维权途径——违反不同性质的法律,进行不同的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地方法院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海事法院、铁路法院、军事法庭的专属管辖。经济仲裁的独立性。课堂练习:判断下列案件应当提起什么诉讼?1)某公司

4、与一货栈签订运输合同,途中货物丢失,货主欲追究丢货责任,合同签订时,双方曾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到某省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2)某人因重婚,其配偶欲追究其法律责任。3)某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某工人的福利,该工人欲主张自己的权利。4)某人欲与其妻离婚,两人约定:到某省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5)以法律体系引导维权途径的内容,增强学生的维权能力学以致用导引法练习巩固所学知识19某人将一小孩绑架,孩子受到惊吓,造成应激性精神疾病,在检察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时,作为受害人应当怎么办?二、宪法的地位和对违宪行为的纠正(教材P176)(一)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

5、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教材P)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基础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材P)国家机构组织及其职权——(教材P)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6、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我国于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国家机关中有权修改宪法的是()A、一个是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答案:全国人大。(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只需过半数通过即可。(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如何维权?案例1、四川省某市一女副市长认为关于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男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60岁的规定,构成了性别歧视

7、,违反了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建议。案例2、以案讲法19俞江等三位博士就国务院于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三位博士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立法法》中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予以改变或撤消。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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